第八章 文献选辑


第一节  纪文选萃

南普陀寺林园记

  释太虚

   

  南普陀寺四管之附近山地,本甚辽阔,而比年以来,厦门市场之发达,一日千里,先是自来水公司设水池于寺右鼓山之下,已侵用本寺山地若干;至漳厦警备司令部堤工处路政办事处成立来,开山辟路,数年间顿令厦门全岛改观,本寺之附近山地,亦由华侨组织兴业公司及杨德从先生向路政处购辟为新区,其势逼近本寺肘腋间,且有将本寺全部山地充为南普陀公园之议,寺甚岌岌可危,乃由本寺历与路政处等洽商,历时数月,几经曲折,至本年(二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始由路政处给予证明书并附图,划定界址,解决为本寺林园地区,而此事之成多出路政处周醒南会办之鼎力维持,他若省府蒋景然主席为致书会办,张澜溪、陈孚梁二先生为疏通兴业公司,曾国明先生为接洽杨德从先生,及苏慧纯、蔡吉堂、黄秋声居士,并本寺转逢、会泉都监,觉斌、大醒、芝峰、寄尘监院先后奔走各方,皆与有力焉。今本寺已次第植树造林以期为厦市培成一名胜形胜之山林区域!欲使后之住居游览于是者,皆纪念功德之所自,爰志其经过如此。

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一日,南普陀住持太虚谨记

   

南普陀寺寺考

                              虞 愚

  五老山拱隔江太武而峙,为厦门八景之一,寺奉观音为主,弥勒罗汉天王亦与焉。而独观音以祷祈辄应,故寺改称普陀:冠南者,以对浙江定海县普陀而言,若对印土之普陀,则斯寺又为北矣。方位之分,抑亦对待而言也。考《县志》谓:五老山在城南六里,山如五老形,故名。《方舆纪要》只述:五峰并列.无尽岩居其中,而不详其朝代年月日。《府志》载:大石嵌空,其下虚敞,宋僧文翠建普照寺。又按:普陀寺僧谱院,乃五代僧清浩所建,其初名泗洲,宋治平间始改名普照院,殆元至正间废,明洪武有僧觉光重建之,崇奉观音大士暨释迦文佛,明季后毁于兵,征诸志载,兴废不一,殆示世法之有无常者欤!洎清朝康熙间,靖海将军施侯(一名琅),平郑姓凯旋,重建改名南普陀,是为取名之始。寺中供观音大士,有钟鼓二山,映带左右,风景之佳,昔已盛称。寺兴时,常居大众百余人,《嘉禾名胜记》谓:寺中有洞名六月寒,洞左有云巢,又有石笕以引水,寺右乾隆间,复建龙王庙。《采补》称:门列御制平台纪功碑亭四,历叙战绩,寺前有平原一片,为郑延平郡王水师演武场,壁有俞大猷《终法海》诗,俞诗今为苔没不可复辨,皆纪实也。斯寺五老凌霄,为思明最大佛刹,清季曾宴美舰于此。外有光复烈士碑。民国以还,香火日盛。民十四年秋会泉法师创闽南佛学院,培植佛教人才,常惺法师长斯院,辟观音殿右旁屋宇若干间为讲堂及学僧宿舍,迨民十六太虚大师主斯刹,于闽院益求完备,实世界佛学苑之华日文系学院。而寺中风景屋宇亦多树建,寺后曲径,因势开辟,庚午秋筑兜率陀院于其巅,此院乃退院转逢和尚专为太虚大师退居而筑者,复傍岩阿,中设慈宗坛,弘慈氏学。坛前有阿耨达池,池水演演攕攕(造字,提手边改三点水),供全寺清众之用。复尽天然形势,益广其右地,以石洞为须摩提国,洞内清凉靡常,有退居转逢和尚在焉。通洞之右,又新建阿兰若处,以为静坐栖息之所。今而后,斯寺之设渐备,有树可庥,有泉可瀹,有院可学,有禅房可栖而止焉。院左之绝顶有太虚台,民二十年李基鸿居士所建。山下遐瞩,如耸虚空间,名实相符也。轩扇亭之上旁,太虚大师、山阴虞愚等俱有诗刻,详志中文艺篇,兹不多录。

   

南普陀寺建筑物沿革

释寄尘

  (一)佛殿及走廊

  天王殿  此殿五间,中三间供奉弥勒如来。其左右各一间,则供奉四天王相。高数丈两层蹿角式。系民国十五年间,本寺住持会泉和尚募化重建者。

  大佛殿  位天王殿后,共五间,中供奉释迦如来及弥陀如来、药师如来,并塑阿难、迦叶两尊者,及天帝释之立像,后修有海岛,及西方三圣立像等,高数丈两层蹿角式。绿瓦石柱,备极庄严,系民国十年间,本寺住持转逢和尚募化重建者。

  大悲殿  此殿一间,八角三层飞檐蹿角式,绿瓦石柱,亦如大殿。中供奉四十八臂四面大士立像,雕刻精美,罕有其匹,系民国十七年秋,旧殿毁于火,本寺住持太虚法师与全寺执事,力谋重建,历四年之久,费五万余金,近斯殿始成矣。

  后  殿  此殿三间,接连右边,关帝殿三间,左边地藏殿三间,内附客堂,盖后殿为本寺古之大佛殿也。

  钟鼓楼  此楼一间,三层蹿角式.系本寺前住持转逢和尚建筑。

  走  廊  本寺正序之走廊,大佛殿丹墀左右各三间,大佛殿两旁左右各三间,供奉十八罗汉。

  (二)僧寮与客厅

  流通处  此楼新式上下两大间,上有净室一,明间供奉功德主牌位,下有净室一,明间设有流通处,陈列佛教之各种佛经及佛书等,为本寺前住持会泉和尚所建筑者。

  念佛堂  此楼新式三大间,上有客室四,下有净室四,明间为念佛堂,右边有清众寮三,私院一,自成院落,亦颇幽静。

  祖  堂  此堂五大间,中供奉本寺历代祖师莲位,两头分设广单,本寺行单起住其中,有私院一,自成院落,对面有果木园一,园外尚有工厂五间,在祖堂后面有大寮一,浴室一,大寮后面,则有工寮十,养性寮一,放生园一,碾房一。

  客  厅  此厅三大间。旁辟有小室三,本寺来往游客,多在此间酬应,壁悬古今名人字画甚多,尤觉悦目。

  库  房  此房在大悲殿左边,与客厅相接,三大间,建筑既宏,光线又足。有私院一,自成院落,后面有披厦多间;为常住重要执事及小厨房工人宿舍。

  五观堂  此堂在大悲殿左边与库房相接,计三大间.可容二百余僧,空气流通,颇适合卫生。后面有两间小楼一,上面巡照寮一,裁缝寮一。下面香灯寮一,上客堂一,本寺左序之僧寮及客厅等共计四十余间,先后建筑故,年代月日亦不一。

  (三)佛学院一瞥

  本院为会泉法师所创办,惟房屋仍因其旧,本院计有礼堂一,禅观堂一,图书室一,研究室一.讲堂二,教务处一,事务处一,阅报室一,会客室一,储藏室一.餐室十,教职员室十,学僧宿舍十三,洗濯处经行埸各一,水炉一,厕室一,院中屋宇虽不敷支配,幸各室光线空气皆佳,端合讲学之用,院后有海印楼一,为本院院长起居之处,旁有关房二,共计四十余间,今建筑物也。

  (四)后山之禅室

  普照寺  此寺相传最古.盖先有普照而后有本寺也(详见本寺寺考)。寺在山后之右,人迹罕到,为静修之地也。

  莲花洞  此洞在后山之左,地势幽静。堪作修道之用,惜建筑年月日已无可考。

  水池区  此水池区,为本寺之最新建筑。有三静修处:兜率陀院、须摩提国、阿兰若处是也。(详见《兜率陀院记》及《南普陀游记》。)

   

闽南佛学院缘起文

释常惺

  茫茫五趣,济济群生。迷幻质之非我,执缘影以为心。计断计常,固乖平等之真性。事水事火,尤属颠倒之盲修。非仗我佛宏慈,曷阶菩提妙果。是以迦维示迹,半满齐宣。诸子病多,三车药广。既明诸佛出世之本怀,乃尽一期之能事。繄维东震,佛法缘深。虽地殊禹域,未蒙金口之亲宣;而像教东流,莫非觉皇之垂范。什师传般若,奘师译瑜伽。空有并彰,遮表齐致。五叶流芳,既显东土大乘之特彩。两部奏续,实传南天铁塔之真诠。至若五时八教,直揭如来垂化之宏纲。六相十玄,大明缘起无碍之法界。震旦俨为世界第二佛教国矣。惜乎宋元以降,义学不兴。先贤遗籍,流亡海外。向上一着,固难使中下以凑泊;六字真诠,尤未便家喻而户晓。以至无上妙味,流为人天有漏之因;异熟招感,转变异端祈祷之果。浸假误乐国为天堂,迷缘变为他造。紫色夺朱,哇声乱鼓。反观教中,小乘日囿者,山藏林窜以鸣高。世利相牵者,稗贩钻营为事业。置利生于不顾,视三藏若具文。无怪社会视佛法为消极主义,目僧界为无用废民矣。迩者海内诸先觉,不忍大教沦湑,青年埋没,先后提倡教育,设立学院,以期扶衰救弊,探骊得珠。奠世界永远之和平,谋人群真正之幸福。闽南地处海隅,交通阻绝,学者负笈,视海程为畏途。同人等,目击神伤,义难袖手,爰议组织闽南佛学院。设普通科,以通各宗之邮。设专修科,深造一门之极。庶几成就有人,重复唐代之盛轨。宣传可托,普救法界之迷情。化机巧为和平,转浊世成净土。则他年自他道圆,华藏海净,未始不基于今日之发觉初心也。

   

南普陀游记

释东初

  中国之南,鹭江之滨,有南普陀寺焉。远筑于五代。高峰崚岭,崛起海隅与隔太武对峙,俨然成为南天胜景。其间圣贤递嬗,胜衰迭起,有言不可及之慨矣!寺之起焉,与唐之开元而并古,分派珞伽观音大士之道场也。寺初名曰“普照”,逊清康熙间始改今名;凡仰光三江缁素渡厦朝礼观音大士者,咸住锡于此,故声驰宇内,名扬中外矣。

  寺原为子孙传法之制度,至转逢长老,始慧眼独具遂毅然改为十方选贤之制度。自改组以还,初任住持者,乃会泉和尚,同时乃有僧教育之施设;继任者则为佛化新兴运动太虚大师也。大师驻锡后,僧教育遂得扩而充之,声誉驰全国,故渡海来厦亲近大师者,接踵而来唯恐落后,至今已逾八载矣。寺本无恒产,能维八载如一日之僧教育,不特为南国开一新纪元,亦为全国僧教育之罕闻也。今之全国有恒产寺院者不下万余,对于兹寺能无愧乎!

  寺中所有之建筑,以本地所产花岗石黄砖钢瓦为大宗,殿宇巍峨气象森严,规模宏敞,清净为比,而天王宝殿、大雄宝殿、大悲殿等均为近十年来重新之建筑也。大悲殿工竣伊始,盖旧殿民十七年秋毁于火,太虚大师即与全寺执事商议力谋重建;故此殿不特为全寺建筑之冠,亦为太虚大师驻锡南普陀寺之伟大建筑也。余肄业闽院,故对于寺之风景及建筑物等较他人为详,兹不惮烦琐,略记如下:

  寺前有放生池,四围雕以七如来名号,盖取如来以大悲为愿,渡生为怀,且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苦未证耳。中养龟鳖鱼等物。其他猪牛羊鹿等物均有饲养之厩。盖今之世界,保护动物,提倡蔬食运动,不独佛教为然,即欧西文明先进诸国,亦有蔬食运动之提倡,如英、美、德、法、俄、匈牙利、荷兰等国,均有保护动物提倡蔬食之运动。一九二五年,曾有万国茹素大会开于伦敦;一九二九年复开第七次国际蔬食大会于捷克斯罗瓦国(此国之地址,介于德奥两国之间),他若伦敦蔬食会,美国蔬食会,枚不胜举,且各国于法律均有规定保护动物之明文,而每年为动物起诉者,亦不下数千件,其他英、德、法、意、匈牙利等国关于保护动物之法律不计外,美利坚尤可赞叹。因一九三十年三月,美国人道教育所得本国各地之报告,计一个月之间此项新慈善团体成立之总数,为一千三百十组,平均计之,则每三十五分钟即有一组成立也,因此文明先进之国家提倡蔬食保护动物于此可见一斑矣。盖今之欧西各民族,咸感科学利器之残酷,养成人类凶横之恶性,保护动物,提倡蔬食,岂仅动物之福音,实是人类和平之嚆矢也。环顾吾国,不特于法律无规定保护动物之明文。泰半则以彼生者必为我食,殊不知尔与彼同一动物,安有食彼彼食此,肉食残忍之权耶?!

  天王宝殿重建于民国甲子年,中奉弥勒如来,左右四金刚,怒目擎拳,威猛无比。进山门,则弥勒如来笑颜可掬,恍若龙华三会相临接引来者。盖我佛如来,将灭度之时,将法会所有之弟子咸付于弥勒如来故也。有缘者,会于龙华,吾人应集中之信仰与努力耳。

  中为大雄宝殿,此殿重建于民十四,前钟鼓楼巍然相峙,旁有罗汉堂,建筑堂皇,得未曾有,松柏杂立,幽香扑鼻,花香鸟语,如入园林。其中奉娑婆教主本师释迦牟尼佛,佛之侍者曰摩诃迦叶,曰阿难陀,乃佛之十大弟子中之一也。佛之侧有佛二,曰西方极乐世界接引阿弥陀佛,曰东方琉璃世界消灾延寿药师佛,而西方世界东方世界,其国众生,无有众苦,但受诸乐,唯我娑婆世界五浊恶世,我诸众生,但受其苦,无有众乐,故我佛如来,大悲愿力常施于娑婆世界,所谓开佛之知见,入佛之知见,悟入佛之知见是也。又有梵天帝释鹄立于旁,此无他,乃表示护持大法之热诚耳。

  后侧大悲殿高十余丈,为新落成者,石柱巍焕,周列石栏,庄严无比,梯阶而上,中奉千手千眼大悲救世观音大士;盖观世音大士乃西方三圣之一也。佛以东方为娑婆世界,故大士其大悲救世之愿力,亦常施设于东方,大士灵感胜迹甚多。但以文字而论,观者见之事,音者闻之事,而观音大士,则以闻之事为观,以观之事为闻;此无他,乃大士六根清净,互为摄用。以千手千眼之神慧运四八之宏愿,观一切众生之苦厄,施设梵音妙音海潮音充满于东方娑婆世界,使无量无边一切众生皆成正觉,故妇人孺子莫不咸知诵观音大士之圣号,亦可见观音大士之宏愿矣。每届朔望,则全市人士,莫不争先恐后敬礼焉。二、六、九等月,十九日为尤胜。香烟袅袅,弥漫天际。寺无恒产,一切支配,赖此维持焉。

  寺之风景最幽者,则为后山新建之兜率陀院也。由大悲殿绕向背山,不数武,五老峰下有二亭焉。名人题咏满于石壁,松桧横阵,丛柏森立,卉木幽邃,日月晦明,百鸟横舞,歌咏不绝,清脆悦耳,间有微香扑鼻,袭人欲醉,洵为海上神山也。由此崎岖右绕而上,奇石林立,崖洞幽壑,峰回路转,别一天地,而森林深处,蠕蠕而动者,则为放生巨蟒出没其中也。蟒驯良为善,从未伤人,岂受观音大士感化所致欤?行行重行行,则“顶门只眼”及兜率陀院灿然遥现于云表矣。盖此院建筑乃转逢长老预备于太虚大师退院后而同居者。院前有阿耨达池,流泉断续,若奏梵音,寺之饮料全赖乎斯。院高丈余,饰以垩粉,莹洁清雅,悦人心目。中辟佛堂一,设慈宗坛,奉弥勒如来,供养花果,备极庄严。为太虚大师每返寺时于此自修耳,盖大师为中国佛教倡导慈宗之宗师也。又客一,风景相片悬于满壁,青风谡谡,音韵悠扬。凭几而视,则远山近水,屏列如画,游目其间,飘飘欲仙矣。其后寝室,榻一,空无所有,似维摩室。寺之护法苏君慧纯、陈君敬贤,时过小住。大醒法师尝住其中,并题有诗云:“院傍岩阿筑,名题兜率陀。天宫礼弥勒,丈室住维摩。满架经书迭,当窗草木多。一池泉水静,来去不生波。”可谓题尽院景矣。

  复有须摩提国,筑于院侧。前有八功德池,满种青莲。悬崖绝壁,奇岩穹隆,凿谷为窟,可容四榻。檐飞丈余,周围隆起,古洞绵延,佛像林立,设瑜伽焰口曼怛啰坛。乃转逢长老发大悲愿施千座瑜伽普渡一切饿鬼地狱畜生,俾得无量无数饿鬼皆得来受甘露法味也。中奉幽冥教主本尊地藏王菩萨。其联曰:“千座瑜伽唵哑叫,高超薜荔众;三坛秘咒曼答辣,供养须摩提。”又曰:“八难三途共入弥陀愿海;四生九有同登净土运门。”又曰:“闻此法欢喜,住于无疑者;速成无上道,与诸如来等。”又曰:“诸佛微妙音,清净如虚空;明了一切行,其心无所著。”其他奉有常住过去诸大德及十类含识等位,香花普供,满排于前,气象庄严,油然起敬。由此内进,岩壁有痕,其状如门,再进稍宽,其间有隙,有石凳三,石桌一,空无所有。其侧有瑜伽泉,盖长老施设瑜伽普洒甘露之净水也。去须摩提国,不数武,有阿兰若处。此乃太虚大师民二十一年在厦为众姓弟子宣讲《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有《阿兰若品》,广阐出家比丘应如何住阿兰若;应如何受阿兰若行等,因此受感化而皈依大师者极众,遂有慈宗学会之成立焉。阿兰若处为苏君慧纯、陈君敬贤居士等发心所筑,供养习禅定大心者,清净庄严,幽胜殊绝,诚为兜率陀院之最胜处也。

  兜率陀院右有台一,曰太虚台。乃应城李居士基鸿所筑,为纪其本师太虚大师也。民二十年,李居士来访,偕登山巅一方石,纵观海山,转逢长老谓:“立此如在太虚间。”故名“太虚台”。太虚大师有题巅曰:“海天旷览。”又联曰:“云影波光天上下;涛音松籁海中边。”登斯台矣,则群峰环绕,凭栏远瞰,风景在目,历历可指,大有唯我独尊之慨矣!同游者信阳果地、南安文显诸友,返时嘱余写笔记之以志不忘云尔。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九日,闽南佛学院

   

普照寺根源记

释觉斌

  普照寺之寺址,据云在唐时由陈护法肇公布施之功德也。肇公三世祖夷则公,侨迁厦岛,聚族而居,遂为陈姓发祥之地。肇公因建兹寺,而奉其祀于别殿,后之僧追念首劳,乃并肇公亦祀之。盖饮水思源,藉报功德也。施田五十有二亩,为今寺址;施山一陇,即今所谓五老峰是也。山之界,东至仙姑岭;西滨海;南水磨坑;北界陈公墓;林木之美,山石之奇,无以复加矣。凡厦地来采材者,间立券约,寺僧收其息,以供佛火僧粮,及陈护法岁祭之需。旧习遗传,相沿久矣。迨至郑公成功,谋复明祚,独立台湾,进兵闽浙,驻节厦门,训练水师与满清拒,十有六年,兵燹民散,僧亦他徙。寺之券约,遗亡净尽,而护法之祀典于是焉而革。时至今日,山场寺址,变更益多。一被侵于自来水池公司,再被划入路政处之公路,乃被盗卖于兴业地方公司等,辽阔之山场,而被削去者,十之八九矣。(山地乃寺址详情,见《登记证明书》。)余恐年深月久,湮没先进功德,无以为后者劝,兹特略志如是,以为纪念云尔。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三日,写于库房监院室

 

南普陀兜率陀院记

释文渊

  南普陀为厦门之名胜,亦闽南之古刹也。负山环海,风景天然,昔日大悲菩萨应化所在,香火因缘,至今不替,故普陀之名靡不闻焉。

  寺后有峰,名曰“五老”。层峦耸翠,林木畅茂,致春秋佳日,士女如云,或听莺啼鸟语,或观紫竹黄花。遥望海波荡漾,沙鸥明灭,而鼓浪诸屿,玲珑如画。朝暮阴睛,气象万千,远近来游者,无不欢喜踊跃,心旷神怡。张大河题曰“海上神山”,洵不虚矣。

  民国十九年夏,普陀常住,于山腰向有慧泉外,新修自来水池一方,方广五六丈,周围以石,其间灵源浩瀚,澄青一色。偶然相望,尘斛顿消,所谓“清池皓月露禅心”者欤?

  池后因有隙地数亩,寺众遂营造别院三楹,傍通空峒,成天然石室,额曰“兜率”,以作本寺住持太虚上人来时静修之用,真清幽之胜境也。

  盖袭名以“兜率”云者,取知足之意耶?或曰:据兜率为一生补处所居,本无漏之圣地,何得名此区区一院哉?余曰:本寺住持太虚大师,为当代之高僧,作法门之领袖,远承慈氏之心要,近阐相宗之遗风,瑜伽妙义,唯识真乘,以及大乘各宗教义,莫不藉师发扬光大。况大师定慧两融,悲智双运,以慈氏之心为心,菩萨之行为行,兼平日以《慈宗三要》自行化他,信受奉持,以广大愿心,求生内院,当来上品往生,如操左券也。《语》云:“服尧之服,语尧之言,行尧之事,是尧而已矣。”今大师住慈氏之家,说慈氏之法,行慈氏之道,亦是慈氏而已矣。是院之名“兜率”,不亦宜乎?取其名者,为大醒法师,其亦有斯意存乎?

民国二十年四月十八日,记于闽南佛学院

以上纪文皆选自虞愚、寄尘编《厦门南普陀寺志》)

 

《南普陀寺大观》(画册)序

释妙湛

  南普陀寺,居鹭岛五老名山南麓,背列群峰耸秀,洞壑幽深,林木蓊翳,翠映禅苑,前望碧波环涌,海空寥廓,水天一色,开豁襟怀。昔人以普陀落伽相仿,名实相宜,梵宫胜景,共此著闻中外。

  古刹千年,沧桑几度。溯自唐末开山以来,沙门龙象辈出:五代有古德清浩,岩居栖隐,净修佛法,称泗洲院;宋初有高僧文翠,苦修禅行,居泗洲旧院,改无尽岩。殆至明初,诗僧觉光,断臂息心,参悟禅机,新构殿堂,蔚为普照巨刹。延及清初,施侯恢宏梵宇,易称普陀今名。其后有景峰、省己长老之整治禅林,祖道中兴;喜参、佛化之宏开法戒,宗风重振。迄至民初甲子(一九二四年)之岁,会泉、转逢两大法师,开建十方丛林,首创闽南佛学院,于是海内外高僧大德纷纷飞锡南来,如一代高僧太虚之主持闽院,弘一大师之宏开经筵,促使十方负笈佛子毕聚,中外参礼善信云集,盛极一时,著称遐迩。

  八十年代以还,欣逢盛世,国运昌隆,法缘殊胜,中外善信倾心皈向,千年古刹焕然重光,不仅昔日梵宇琳宫益加庄严宏伟,新建楼堂塔院更是规模倍增。诚十方善信朝参之圣地,亦中外清游观览之佳景,如是胜时胜事,自当有文以志。今由厦门佛协会与南普陀寺合编成画册一卷。为文以志史,为图以状今。古今兼容,图文并茂,益增诸方善信朝仰之胜观,兼作中外览胜观光之指南,因缘利乐,功德无量,是以为序。

   

  佛教大国一定要有佛教大学

  ——在中日韩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上的讲演

  释妙湛

  我国在历史上每逢太平盛世佛教都非常发展,如隋唐时期,日本、高丽等国的僧人,一批批地来我国留学,我国僧人也不断地到印度、西域、日本、高丽等国去取经和传教,当时的佛教大为兴盛,真是伟哉震旦,大乘气象。从古到今,曾有许多高僧大德为佛教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中国素称佛教大国,在中国文化史上形成了几个佛教文化的高峰。而经历了“文革”之后,我国的佛教事业元气大伤,社会上有许多人对佛教的一无所知和种种误解令人悲哀,佛门弟子因条件所限,得不到良好教育而素质普遍不够高,严重影响了佛法的弘扬。

  近年来,赵朴老常常强调:中国佛教界的当务之急,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可见佛教人才的缺乏,特别是高水平的管理人才、研究人才以及对外交流人才的缺乏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

  因此,我倡议创办一所佛教大学,以培养高级的佛教人才。中国被誉为世界佛教的中心,两千多年来,无数优秀的僧人和信众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佛教文化,更有浩如烟海的三藏十二部经典,我们要全面总结和继承这笔庞大宝贵的文化遗产,但若再不建立专业大学来进行分系分科的系统学习和研究,是很难办到的。

  我们不仅要继承,还要发展,让佛教与社会文化相融通,共同提高,从而创造出中国佛教在新时代的辉煌。要达到这个目标,更需要有高素质的弘法人才。佛教文化不仅是中国的文化瑰宝,也是世界的文化瑰宝。我们有齐全的三大语系佛教(汉语系、藏语系、巴利语系),不仅要在中国弘法利生,还要向全世界弘法,为世界各国培养高级佛教人才,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有佛教大学,而我们这个佛教大国却只有佛学院,最高学历只有本科,这远远不能适应佛教的发展和要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创办佛教大学已经不能再等了,趁现在佛教界一些大德高僧、专家、学者还健在,我们应该尽快地把佛教大学办起来。

  请全国诸山长老、大德法师、佛教信徒共襄盛举,借着今天大家在这里相聚的因缘,我现在慎重地建议,立即成立中国佛教大学筹备处。有关筹备处初期的准备、运作和经费,南普陀寺愿意多做点贡献。在初期的工作中,我建议组织两个考察团,分别到韩国、日本、泰国与斯里兰卡,以了解它们兴办佛教大学成功的经验,作为我们发展的参考。考察团回国以后,迅速提出研究报告,逐步展开规划。我相信一步一步地往下做,经费是能筹集到的。只要发心正确,目标正确,经费和人才自然就会凝聚起来。我们今天最需要的就是下定一个决心,勇敢地迈出第一步。

   

南普陀寺与闽南佛学

  ——为妙湛和尚纪念集而作

释瑞今

  厦门南普陀寺是闽南名刹,在民初更因创办闽南佛学院,造就了不少杰出僧才而名闻遐迩。

  南普陀寺于清末年间由喜参和尚重兴,曾传三坛大戒,戒会殊胜。之后,由转尘、瑞等诸师接任,改建大殿;创立旃檀林,聘请转初法师,讲学授徒,以初机佛学兼中庸、大学等课程教授僧青年。当时,转逢、会泉、性愿诸师正在大江南北之天童、金山、天宁、高旻等大丛林参学,接受传统禅唱培训。其时,厦门佛教虽有寺庙僧人,但于唱诵威仪、教理戒行却诸多疏漏。转尘、瑞等诸师有见及此,于是相议礼请转逢和尚返厦,出任南普陀寺方丈,藉以整顿寺规,立法行事,早晚课诵,禅唱兼修,一时道风严整,颇有丛林之风范。

  南普陀寺原为小雪峰喝云派下所属寺庙,寺权由剃度子孙承接。佛、喜、转、瑞、广、传、道、法……为小雪峰派系字辈,颇出人才。近代闽南泉、漳、厦地区及海外星、马、菲、台各地之弘法垦荒者,不少是出自雪峰派下。转逢和尚任方丈数年,将告退,倡议将南普陀寺的传承由子孙制改为十方选贤制,于一九二四甲子年,推选会泉法师为首任住持。会泉法师善说法要,口才无碍,任内极力提倡讲经说法,重视信解并行,对正信佛教的推行有一定的贡献。

  转逢和尚任南普陀寺方丈期间,有一年礼请圆瑛法师来南普陀讲《楞严经》,四方纳子云集听法,盛极一时。其时我还年轻,有缘参与法筵,在讲经会中,接到安徽迎江寺创办迎江佛学院的招生章程,当时前来听经的僧青年得到这消息,无不向往踊跃,遂相约结伴,经上海而抵安庆,申请入学,报名考试。同行中以我年纪最小,院长常惺法师对我打量片刻,终以由闽千里迢迢远道来皖求学,其志可嘉,许我暂入乙班就读,以试程度。记得当时之课目是贤首概论、五蕴论、遗教三经、国文、英文等。一年后,幸获升入甲班。院长常惺法师除了讲课之外,早晚二堂课诵及过堂均亲自领众。暑期中,曾请度厄法师讲楞严、法华经。三年学院生活,得益良多。

  迎江寺原无恒产,香火亦有限,佛学院的经费得到当时安徽省长马骥平先生之赞助。马省长是一位虔诚佛教徒,与迎江寺方丈竺庵和尚关系良好,但政海浮沉,人事变迁,马氏辞退省长职位之后,学院便面临停办之危机了。学员们得了学院将停办的消息,一时忧心恐惶,以不能继续求学深感可惜。结伴北上同来求学的同乡广箴师与我私下商量,南普陀寺的会泉法师对弘法活动及僧才之培养很是热心,以南普陀的经济及环境,维持佛学院之费用当不成问题。即决定由广箴师返厦,将迎江佛学院因经费不足即将停办之事报告会老,并请示会老关于学院南迁的构想。会老听了不加思索,欢喜地应诺。箴师即时返皖禀告院长常惺法师,说明会老对办僧教育极为支持,经常惺法师慎重考虑之后,认为可行,决定到南普陀续办佛学院。记得那年是一九二四年,在初夏,全院师生到了南普陀寺。经一个多月的修整讲堂、宿舍,添置教具,并筹备招生,闽南佛学院正式成立,于九月开学。仍以常惺法师为院长,会泉法师新任南普陀寺改十方选贤制之首任住持。

  民国初年,政局动荡,政府中某些少数官员觊觎佛教产业,提倡庙产兴学,南普陀寺是闽南名寺,首当其冲。为避免以庙兴学之冲击,会老提倡禅工并重,效仿古代百丈禅师之农禅制度,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自耕自修生活,僧尼禅修之余,兼做手工劳动以维持生活来源。庙产兴学之议遭到各地佛教界的强烈反对,后来,在中国佛教会会长圆瑛法师领导各地教徒出面向中央政府陈情,历经多方斡旋,庙产兴学之风波才得以平息。

  会泉法师任内创办了闽南佛学院,三年即将期满,故召集诸山长老及两序大众,共商继任人选。当时寺中颇多具新思想、有见地、有学识之僧人,经讨论后议定礼请名闻中外、德学具尊的太虚大师继任南普陀寺第二任住持兼闽南佛学院院长。惜太虚大师各处弘法繁忙,未能长驻厦门,寺务方面由转逢和尚代理,佛学院仍由常惺法师主理。之后,第三任住持为性愿法师,第四任为会觉法师,第五任为常惺法师。其时,弘一大师亦驻锡寺中,我曾奉弘公之命在寺中主办佛教养正院。

  日军侵吞东北三省之后,屡次制造事端,藉故南侵,一九三七年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爆发。厦门与台湾相望,具战略地位,我军为保厦门领域,先遣部队驻厦岛,南普陀寺僧寮宿舍全被军队借用。当时世局纷乱,人心惶惶,寺中僧众陆续星散,法物图书尽被盗取,只剩下几个老弱僧人看守佛殿。

  新中国成立以后,壮大军力国防,提高国际地位。十年“文革”,宗教备受摧残。幸而开放以来,工商进步,民生改善,佛教界也欣欣向荣。每次回国,都觉得变得快,变得好。我在一九八八年及一九九五年曾二度参访南普陀。在妙湛和尚的领导下,重兴佛宇,增建殿堂,美化坏境,发展旅游。复办闽南佛学院,新修禅楼讲堂,增添图书设备,各地僧青年慕名而来,寺众学员四百多人,规模气派,尤胜昔日。道场兴隆,僧才辈出,佛教前景一片光明,这都是妙老之功德也。

  一九九五年秋,故乡晋江新建大觉寺落成,邀得妙老前来主持开光盛典。其时妙老虽高龄八十六,精神仍然十分朗健,真不敢相信数月之后,遽然舍报归西,法幢摧折,为佛教恸。谨就记忆所及,将南普陀寺及闽南佛学院的往事略述一二,以纪念这位晚年致力于复兴南普陀寺及闽南佛学院的一代法将。

   

破邪扬善 热爱和平 维护人权

  ——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上的发言

释圣辉

  主席先生:

  20世纪已走完了她的历史进程,新的世纪、新的千年,人类更需要和平,但和平既是时代主题,也是不断需要解决的问题。

  几千年来,热爱和平已经成为具有五千年悠久文明、拥有近13亿人口的中国最重要的人文精神。中国的古哲说:“礼之用,和为贵。”中国文化主张“和为贵”这一鲜明特点,也深深地溶进了我国各宗教的信仰与实践中。我们深深地懂得,一切事业的成就,都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没有和平就没有人权,更没有发展,所以要人权、要发展,首先就要和平!热爱和平,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五大宗教,虽然渊源不同,教义有别,可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冲突,更没有出现过西方历史上那样残酷的宗教战争。

  在今日中国,宗教的和睦共处更是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一开始就载入了中国宪法,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我们享受着全面的、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五大宗教不论大小,地位平等,相互尊重,自主地开展宗教活动。破邪扬善,净化人心,为国家的建设、人民的幸福,做出积极的贡献。对于我们宗教界来说,这是当之无愧的“黄金时期”。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当今世界,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和平的阳光普照,战争和贫穷仍在肆虐,人类仍然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现实世界中的许多暴力和罪恶,有的甚至是以“宗教”的名义进行的。有人利用宗教差异并煽动种族仇恨,挑起“文明冲突”,也有人借口“保护宗教人权”,践踏别国主权,有人打着宗教旗号,欺世盗名,分裂祖国;更有邪教,剽窃宗教名词术语,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蒙骗群众,图财害命。如前一段时间在中国国内甚嚣尘上的“法轮功”,就是由于盗用了宗教教义,特别是佛教中的如“法轮”、“圆满”等传播了两千多年的名词术语,拼凑迷惑民众、骗取钱财、毁人生命的所谓“法轮大法”。“法轮功”这个邪教组织与美国的“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一样,在中国造成了一千多人死于非命,而且在图财害命中又将各个宗教都歪曲了一遍,糟蹋了一遍,并妄称:“所有宗教都是假的,神是不承认宗教的。”“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所以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教是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破坏人权的黑暗势力。在宗教特别是佛教,同科技、法律、新闻等各界有识之士积五年的揭露和斗争下,“法轮功”邪教组织终于在1999年被我国政府依法取缔。

  遗憾的是,“法轮功”邪教头子李洪志跑到了一个强权国家,在这个国家的金钱豢养和支持下,到处骗人,喊冤叫屈,并且蛊惑其信徒在中国制造了天安门自焚惨案。这样强权与邪恶结合在一起,成为当今人权、宗教信仰自由的最大障碍。

  我作为中国的宗教界的代表,既是中国联合国协会的理事,又是中国佛教协会的副会长,与一亿多教徒对此无不感到痛心疾首,为此,我们中国宗教界遵循联合国的宪章和原则,表示如下主张:

  第一,高扬和平旗帜,维护宗教的纯洁性。反对利用宗教推行强权政治。反对利用宗教资本分裂祖国,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危害世界和平;反对邪教盗用宗教名词术语,践踏宗教,破坏社会安宁。

  第二,提倡宗教宽容与和平的精神,创造和睦共处的环境。正视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差异,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对话,平等相待,不搞对抗。发挥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优势,倡导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教无争执,大小国家、不同民族一律平等,维护和平,共同进步。

  在新的千年,让我们紧握宗教这条和平的纽带,本着济世救人的精神,缔造全人类所追求的全面的、持久的、公正的极乐世界。

  谢谢主席先生。

(选自《法音》2001年第5期)

 

人才优秀与制度文明

  ——佛教良好公众形象的标志

释则悟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宗教政策得到逐步落实,中国佛教也迎来了难能可贵的发展契机。在历经磨难而慧命犹存的全国长老大德们的努力与十方善信的全力护持下,中国佛教又恢复了往日的勃勃生机,一座座庙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地,伴随着佛教领军人物与时俱进的自我觉醒,创办佛教院校、培养优秀僧才也成了佛教界僧俗子弟的共识。历经二十多年的孜孜探索与艰难实践,中国佛教在弘法利生、僧伽教育、慈善扶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培养了一批中青年佛教僧才。他们散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或住持寺院,弘法利生;或研习佛理,著书立说;或登台讲学,传道授业;或隐逸山林,精进清修;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为佛教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我们中国佛教带来一份份惊喜。2006年世界佛教论坛的成功举办更把我国佛门盛事推向新的高潮。

  然而,就在中国佛教硕果累累的同时,也有一股暗流涌动,成为全体佛教有志之士的隐忧。那便是近些年来寺院经济繁荣带来的部分僧人腐化堕落的行为。一些匆匆出家,未经丛林熏修与佛法濡养的僧人,依托三宝,得到丰厚的经济利益,却不懂得如何提高自身宗教学识修养,以感恩心回馈社会,反而恣意妄为,给佛教带来极坏的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也被媒体夸大其词,并陆续见诸报端,引起海内外各大传媒对中国佛教界以及中国寺庙僧人的误解和偏见。面对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指责,中国佛教界该如何应对,佛教寺院该如何重树自己良好的公众形象等新问题,引起了我们中国佛教界全体同仁的深思。

  早在1993年,我们敬爱的赵朴初居士就针对经济浪潮下的教界信仰危机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这一重要历史任务,强调佛教界要搞好“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同时对“道风建设”与“寺院财产管理”、“人事管理”的关系作了进一步阐述。数年来,历次佛协会议上,佛教界大德也一再地重申朴老的五个建设,强调佛教界要加强自身建设。今年4月底,中国佛教协会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佛教道风建设的决议》。可见我国佛教界高僧大德们一直很重视佛教自身建设。因缘际会,“和谐社会与道风建设2007中国佛教公众形象主题论坛”在南普陀寺如期举行。为我们教界同道和护教的学者朋友们提供了一个群策群力、共商佛门大事的平台。

  佛教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一名中国僧人,人人都有为我们祖国和佛教分忧解难、出谋划策的责任和义务。如今面对各大传媒与互连网上的误解和偏见,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是迫在眉睫的佛门要务,也是佛教在中国发展中面对的永恒课题。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需要做到二点:第一,培养佛教优秀人才;第二,完善佛教制度。如下就此二项试作浅述。

培养佛教优秀人才

  培养佛教优秀人才是刻不容缓的大事。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佛教因人才涌现而扩大了社会影响,社会因佛教僧才而得到佛法利益。佛教人才之有无直接决定了佛教的社会教化职能能否实现和佛教存在有无社会价值的问题。因此人才建设是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关键。但要搞好人才建设须弄清三个问题:一是人才规格问题;二是培养方法问题;三是保先防腐问题。只有先弄清这三个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才建设中的盲目性和随从性。

  关于人才规格,就是要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对此,界诠法师在《住持佛法其责在僧》一文中曾经作了精辟的概括。即学僧研究人才;法僧布教人才;职僧管理人才;德僧行持人才。这四种人才是我们中国佛教需要长期重视和培养的。尽管随着佛教弘法工作的拓展和深化,会有更细致、具体的分工,但目前培养好这四类人才足以应对新时期佛教在中国以及世界弘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然而我们中国佛教院校现状并不容乐观,虽然遍地开花,但却没有明确的人才规格和相应的教育措施,这是应当引起与会长老大德的重视的。

  关于培养方法,就是要明确怎样培养人才。目前中国佛教界培养人才是以学院式教学为主的。学院式的培养方法利弊得失众人皆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信仰淡化严重。因此,全力搞好丛林熏修,以弥补学院式教学中有学无修之不足也是教界应当关注的问题。重视丛林熏修,就要求我们每个寺院组织全寺僧众进行佛教基础理论的学习和一经一论的精读专修。对于创办佛学院的寺院来说,就是要以学院丛林化、丛林学院化来达到最终的学修一体化。

  关于保先防腐,就是让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时时保持先进、防止腐化。保先就是及时吸取社会各领域所取得的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善于利用现代通讯设备为我们的教学服务;防腐就是在人才建设上巩固信仰、加强佛教德性伦理的实践。首先晓之以理,让他们树立佛教的缘起业果论,确立佛教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以培养出世品格;其次感之以德,引导他们修习四摄六度,将所信受的佛教因果理论转化为入世悲愿。再次广之以才,建好图书馆,收集各种书籍,扩充他们的知识。这样就可以培养出具有出世品格、入世悲愿而又学识渊博的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僧才。

完善佛教制度

  我们讲人才建设,其实就涉及到寺院的道风建设。人才培养需要一个环境处所,不管是寺院还是佛学院都需要良好的学修氛围,一个学院或丛林的学修氛围的营造和维持需要制度上的保障。也正因此,佛教初传中国后就有诸多大德高僧根据佛陀制戒的精神制订各种清规,以保障僧团的和合共住与精进清修。道安大师立《僧尼规范三例》、支遁法师撰《众僧集仪度》、慧远大师著《法社节度》、法云法师作《僧制》,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僧人生活、修行、弘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到了唐代百丈禅师创立了中国佛教史上第一部集寺院外交接待、财产管理、僧人修行、人事任用等为一体的系统化的丛林清规——《百丈清规》,中国僧人的丛林生活和修行也有了更好的制度保障。时至今日,我们不能照搬佛制原始戒律、不能全用旧时清规。只能在继承旧有的清规制度基础上,因时制宜地进行改革与创新,重新制定在全国各地都具可行性的丛林制度。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剃度选拔制;二,任职贤能制;三,弘法民主制。

  剃度选拔制,就是参考古时试经度僧制度,对出家者进行择优录取,以提高僧伽队伍的整体素质。选拔的标准包括两方面,即学识和品德。学识考核除了相关学历证明外还要进行一定题量的书面和口头测试。以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和实际水平。品德考核首先就是要求一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他无刑事案件在身。其次需要该人所在地的村委或街道办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他的平时为人品行。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在入寺后、没落发前,观其行、听其言。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没有完成一定的功课,又缺乏团队意识和公德心的,一律不予剃度。

  任职贤能制,就是要求丛林在任用管理人才时,遵循选贤任能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唯一能够得到保障的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既能保证寺院执事的品德、能力和向心力,同时也激发了普通僧人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当然最主要是为避免一些德才不足难以服众的人占据重要岗位,影响了寺院的弘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弘法民主制,就是在弘法权利上提倡男女平等、僧俗平等的观念。鼓励有能力的居士或有宗教热情的学者弘法布道。凡是居士有能力做和可以做的弘法工作,尽量让他们参与。这样既可激发居士们的护教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产生神圣感和使命感,能够更有效的发挥全体佛教徒爱教护教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僧人尤其是德才兼备、日理万机的优秀僧人赢得有限时间进行学识和品德上的调整与完善。

  当然关于制度建设还有很多方面可以探讨,其中最为棘手的就是如何实行民主监督,以保证寺院行政、寺院财产管理的透明度,将寺院管理封建家长制的旧模式转为全体僧众有权参与的民主管理制。

  时值末法,“染缘易就,道业难成”。非完善有效之制度,无以惩邪佞、赏贤良,保障一寺乃至一国之僧众的和谐共住、进道安身;非越群拔俗之优秀僧才,无以统乱绪、救昏蒙,构建一支学通古今、心怀天下的和谐高尚的僧伽队伍,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佛教徒的力量。

  (选自《和谐社会与道风建设——2007中国佛教公众形象主题论坛文集》)

   

浅述完善僧格以树公众形象

释界象

  佛教传入我国已有二千多年,能流传至今,就是因为有了戒律为准绳,释尊以律法摄受僧众,把住持佛法的责任交托给“僧伽”。戒律是摄受僧众的向心力,广大的僧众,虽然贤愚不齐,有了戒法可守,才能各安其分,彼此融洽为道。学修并进,调伏身心。所以佛陀特别注重戒律的存在与守持,戒律便是佛陀最后的遗教。因此,佛教僧伽应加强自身建设,即:信仰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道风建设。修六度四摄,随顺众生“以戒为师”完善僧格。“僧”是佛法三宝之一,以弘法为家务,以利生为事业,是佛陀崇高思想品德的继承人,是弘扬佛法的核心力量。僧人的一言一行,必须合乎经、律、论的原则。使信众从僧人的和善、真诚、慈悲、谦虚、无贪等崇高的德行上,看到佛教美好的形象。印顺导师说:“有了律治的僧团,无惭无愧的犯戒者,在大众的威力下,便不能不接受制裁;和乐清净的僧团,能净化身心而得自身的解脱;不忽略社会,不忽略自己,在僧团中实现自由,而佛法也就达到了久住的目的。”

  绍隆佛种、教化众生是僧人的神圣使命,只有具备相当的佛学知识,融会贯通世间法,才能契理契机善度众生。所谓:“知外学,乃能制诸外道。”因此佛教僧伽综合素质的提高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重要环节,作为继佛慧命的僧人,应勤学五明:即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提高僧伽综合素质。在实际修行中,体验真理、证悟真谛,培养出学修兼备、自利利他,具有综合素养高素质的现代僧伽,以五明弘教,内明兴教,应机说法,加强对居士团体的指导和凝聚力。充分发挥佛教僧团的“六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功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以净化人的心灵,提高人格素养为基础,而遵守社会公德,减少自私自利的思想行为,尊重、关爱他人,从而达至一种“和谐”状态。“和谐”思想是中华灿烂文化的一部分,《易传》提出了“太和”观念,“太和”观念包含着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自我身心的和谐;《论语》也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的著名理念。而今的“和谐”又有了新的理念,它是高度融洽、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世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学佛首先要学习做人,所以佛教注重内修自我完善,自利利他。提倡“六和”精神,是营造“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道德资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和合、安乐、清净,是僧团的三大美德,故此佛教极力提倡“六和”精神,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利和同均、见和同解,这“六和”精神,是大家和谐相处、互相尊重、清净快乐的基础,它不仅是佛教团体的生活准则,也可以作为普通社会一切团体的生活准则。“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和睦、团结、和谐关系的体现;“戒和同修”有律治的精神在内,符合和谐世界的行为规范;“利和同均”含有财富公平分配的理念,而“和谐社会”正是公平、利益均衡的世界;“见和同解”是追求人们基本伦理价值观念是一致的。

  2005年9月15日,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期间,契时契机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倡议,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胡主席这一国际关系崭新理念的提出,引起全球的重视和关注,国内外学术界也相继召开相关的主题进行研讨。2006年“世界佛教论坛”在我国成功的举办了“和谐世界,从心开始”为主题,引起了世界佛教徒的强烈共鸣,中国佛教的地位在世界各国得到提升,世人瞩目。中国佛教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全面的恢复与发展,在佛教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进一步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发挥佛教的社会功能,《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佛教界首先要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努力挖掘和发挥佛教的积极因素,做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升中国佛教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二千多年前,佛陀成立僧团,就以身行、语言、思想、心意、法制、经济为民主平等的“六和”原则,树立了佛教的慈悲平等风范。它不仅是建立僧团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追求社会和平的根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遵纪守法、互相包容、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六和”精神,更应该被提倡和发扬光大,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悲周遍、利他的精神,是佛教大乘佛法的要领。诸佛菩萨的行为,都体现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以利益众生为己任,在利他中成就自己。因此僧伽应关怀社会,救度众生。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有许多的责任是我们佛弟子所应履行的:诸如世界各国所呈现的社会问题、政治冲突、暴力、色情、吸毒、生态环保等方面都是我们佛教所应关心的。同时,现代化进程中本身产生的问题必将会增加对宗教信仰的需求。众所周知,佛法圆融的精神可以起到净化人心、调节现实社会的道德价值冲突、指导生活、提升世俗生活质量的良药妙方。

  身为佛教徒,应本着“无我”的精神,以众生的利益为利益,以实际行动来关怀社会,将众生的需要当作是自己不容推卸的责任,实现“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悉离苦”的菩萨行愿。具足这种利他奉献的精神,不仅能升华、完善我们的人格,使自身得到安乐,最终获得解脱自在;同时也能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使人民安乐、社会安定。“利乐有情”、“爱护众生”,是行菩萨道的真谛,佛教团体应在慈善公益中多做奉献。现在世界许多贫困地区,还存在着求学、看病、交通等诸多困难;还有天灾人祸,如每年的台风、水灾、干旱等自然灾害,佛教团体在捐助贫困学生求学、资助兴办希望小学、协助实施一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架桥修路、建设乡村诊所、支持灾区等方面都是大有可为。近年来,我国许多佛教团体在这些慈善公益事业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如南普陀慈善事业基金会在这方面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改善佛教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提升了佛教在社会的公众形象,使佛教更好的溶入和谐社会发展中。

  佛教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精神文明的象征,有其自己独特的修身方式,是人类陶冶情操、化解内心冲突、净化心灵的精神妙药,而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从心做起,《华严经》云:“心如工画师,能画种种物。五蕴悉从心,无法而不造。”所以有人说,世间最好的艺术家,就是我们自己的心,心一变,山河大地都会为我们的心而改变,这就是心的力量。为了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温暖,所有佛教徒应积极行动起来,从改变我们的心行做起,完善僧格、提高素质、弘扬正法、化导群萌,为人类谋求和谐幸福的人生而努力,自净其意,众善奉行,为21世纪树立起良好的佛教公众形象。促进海峡两岸佛教团体的互动,加强与藏传、南传佛教的交流,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我们佛教界应有的贡献。

  (选自《和谐社会与道风建设——2007中国佛教公众形象主题论坛文集》)




   

第二节  诗词楹联

   

  一、诗词

 

五 老 山

〔宋〕滕  翔

海翻波浪绕群峰,无尽崖前此界空。

不是灰心求佛者,片时难在寂寥中。

 

普 照 寺(四首)

〔明〕俞大猷

(一)

壁上旧诗拭目看,纲常从昔一肩担。

驰驱四十年来事,莫报君恩只自惭。

(二)

扶桑东去更无山,天外浮云独往还。

剑履半生湖海遍,老僧赢得百年闲。

(三)

借问浮云云不语,为谁东去为谁西。

人生踪迹云相似,无补生民苦自迷。

(四)

未工诗字书盈壁,待得工时事若何。

欲写心中无限事,不论工拙不论多。

 

普 照 寺

〔明〕刘汝楠

(一)

华月蘸清樽,虚庭露气繁。

悬猿啼白壑,归鸟度黄昏。

树色摇山殿,江声到寺门。

上方诗品寂,永夜不闻喧。

(二)

野寺前朝建,空门大壑开。

鸣钟霜气动,拂席雨华回。

石倚天星落,江涵晚照来。

山中询法侣,尘劫几成灰。

 

五 老 山

〔明〕池显方

千年古刹几残灰,重见天花散讲台。

野露欺人疑结雨,松风刮地每惊雷。

一泓碧水和云下,万点青山拥海来。

若问个中真普照,峰头夜半月轮开。

 

题碧泉寺洞壁

〔清〕释性任

一锡卓开石眼泉,禅僧去后水依然。

味如醍酪甘如蜜,冷似冰霜润似涎。

伏虎岩前风凛凛,降龙井里月团团。

自从迸出岩台上,千古流清济有缘。

  (按:诗刻于南普陀寺西侧“普照寺”洞内,末署“性任赞”。)

 

五 老 峰

〔清〕黄日纪

五峰如五老,耸崎入烟霞。

毓秀钟龙象,丛林第一家。

 

钟 鼓 山

〔清〕黄日纪

峰头钟鼓石,相对傍禅堂。

试看天然像,应知选佛场。

 

五老凌霄

〔清〕黄莲士

五老生来不记年,饱听钟鼓卧云烟。

高标不管人间事,阅尽沧桑总岿然。

 

五老凌霄

〔清〕黄利邦

海上五峰称五老,戴云吞日更霞餐。

高年石骨坚如铁,列坐霄中不怕寒。

 

五老凌霄

〔清〕莫凤翔

五老联络起中天,闻道邦人比大年。

苍翠不分秋雨外,巍峨相对夕阳边。

琉璃影出松间寺,鼙鼓声沉海上船。

一室禅灯任兴废,长看列翠倚云烟。

 

五老凌霄

〔清〕钟元辅

谁从诸老问遐龄,霜雪难侵万古青。

海上五星来聚会,高排云际看沧溟。

 

五老凌霄

〔清〕张名扬

相约九霄去,俯观沧海日。

顾影自联翩,云开时纺绋。

 

五老凌霄

〔清〕黄名香

五老巍峨自写真,青螺高卷不乌巾。

苍颜饱历风霜惯,峭骨多经岁月新。

漫向山中称宰相,聊从海上认遗民。

胸襟素抱凌霄志,世外烟霞寄此身。

 

五老凌霄

〔清〕林兆鲲

结伴沧江上,何须五岳图。

论年多甲子,阅世几荣枯。

往史斜阳外,残碑古寺隅。

山灵都不管,怕易白头颅。

 

五老凌霄

〔清〕蒋国梁

五老峰高插碧霄,悬崖石壁亦岧峣。

为钟为鼓青长在,猿鹤沙虫已寂寥。

 

六 月 寒(二首)

〔清〕黄日纪

其一

阴洞消烦暑,禅林法界清。

心如冰雪冷,何处热肠生。

其二

一窝泉石里,炎暑自风生。

任彼热肠者,来时气亦清。

 

石  笕

〔清〕黄日纪

飞泉通绝顶,石笕远相承。

卓锡还多事,何须学慧能。

 

云  窠

〔清〕黄日纪

木末仙人馆,藤萝绕壁青。

松窗无客到,石户有云停。

 

五 老 峰

〔清〕胡建伟

山灵毓五峰,峭拔天同老。

上有苍盖松,下有青芝草。

 

钟 鼓 山

〔清〕胡建伟

钟金而鼓革,化作硁硁石。

振世为希声,攻玉为全璧。

 

六 月 寒

〔清〕胡建伟

看遍深山里,分明六月寒。

多少热中者,试与一盘桓。

 

云  窠

〔清〕胡建伟

久亦从龙去,岩头偶借窠。

无心常自在,流水更如何。

 

石  笕

〔清〕胡建伟

山石易苍莨,蒙泉泄真宰。

昼夜如斯流,流去成沧海。

 

六 月 寒

〔清〕黄莲士

石洞云长锁,寒泉日自鸣。

任教炉冶客,到此雪霜生。

 

云  窠

〔清〕黄莲士

何年凿石户,萝薜满窗青。

山僧禅不坐,聊借与云停。

 

石  笕

〔清〕黄莲士

高泉流绝顶,石笕出云层。

欲识源头处,空山问老僧。

 

南 普 陀

〔清〕刘必登

长风走海天,鼓荡开禅定。

秋色导芒鞋,一折入幽径。

崇宏大觉场,妙谛良可证。

桓桓靖海侯,林谷绕鞭镫。

宝莲与珠幡,照耀室不暝。

沧桑变须臾,今昔已殊胜。

奇支松碍僧眉,老藓上佛胫。

廊空鸟自行,槛石褱 猿复凭。

只爱洞中泉,沧江破犹剩。

冰雪沁心脾,冷冷发清听。

 

普 陀 寺

〔清〕汪士杰

钟鼓楼高宝殿雄,大江南汇小林东。

流飞石笕山腰水,声落松涛谷口风。

梵磬静时僧入定,海云寒处雁横空。

浑疑身到潮音路,不尽天花法界中。

 

游南普陀

〔清〕佟法海

天水苍茫一望同,何妨海外说真空。

诗人便是开山祖,风雅禅林鹭岛中。

 

恭和佟法海题南普陀石壁

〔清〕梁文愃

珞伽普照命名同,色相声音尽是空。

石上宰官新咏在,五灯收入七言中。

 

扇亭四绝

〔清〕蒋依顺

嘉庆己卯仲夏,司榷鹭江,偶占扇亭四绝。

(一)

深林一扇亭,结构肖山形。

扑却尘三斗,泉声聒耳听。

(二)

浑忘三伏热,两袖引清风。

爽籁天然至,无劳展动工。

(三)

似扇群峰绕,幽亭号不虚。

居然携六角,博得右军书。

(四)

好是邻方丈,清谈四大空。

深惭无玉带,留挂此亭中。

   

  (按:扇亭原在南普陀寺后山,现已废,诗刻犹存。)

 

秋日游南普陀寺(二首)

〔清〕王步蟾

(一)

五老峰前路,吟秋客兴豪。

寺标天界古,门耸御碑高。

往事随流水,闲情付浊醪。

文襄祠宛在,瞻仰若为劳。

(二)

岛上禅林伙,兹山擅大观。

门临沧海近,地控教场宽。

石刻摩崖久,泉声入洞寒。

悲秋兼吊古,日暮尚盘桓。

   

  (注①   寺有吕西村先生石刻隶书绝佳。)

   

诸友同集南普陀感赋

〔清〕陈  性

道光壬午大暑后五日,升晋亭司马令嗣春台上舍,胡柳园、张云岩、言子纯三参军,杨藕塘孝廉、金肖岩太学,同集南普陀,漫赋。

普陀名胜共登临,排立丰碑翡翠深。

巨石触云通海气,幽兰入座悦禅心。

沧桑阅尽山俱古,风月清凉雨又今。

此地朋簪容易盍,嶙峋最上且题襟。

 

南普陀题壁

〔清〕郭松林

同治四年三月统率六师航海援闽,驻军南普陀,武进余曙,题此以志。

平生心迹向谁论,笑对沧溟酒一樽。

敢望殊功垂海甸,欲除元恶报君恩。

三千罴虎屯云气,万顷波涛卷浪痕。

莫道桃源无处是,人间此地即桃源。

 

游南普陀

〔清〕戴凤仪

芒鞋踏尽鹭江头,南普陀岩景最幽。

赫赫御碑森古寺,层层石孔喷清流。

禅房静欲空凡界,梵法高宜占上楼。

我不参禅不谀佛,为寻胜概几句留。

 

游南普陀寺赠太虚上人

欧阳小桃

参来禅悦破情关,大悟人间即梦间。

谁喝偈词来鹫岭,我开梵呗写春山。

千般世网能抛尽,一著袈裟便等闲。

为问文殊诗集未,漫披诗稿乞加删。

 

和答前韵

释太虚

诗入荣杖叩禅关,几度行吟曲径间。

万树幽松依曲径,一泓清水出深山。

静观云岫浑无赖,却羡林禽自在闲。

付与钟声自生灭,满阶春草未须删。

 

南普陀题石

释太虚

南海普陀崇佛刹,虎溪白鹿拟匡庐。

千岩百洞奇难状,陨石飞星古所都。

水鸟皆谈不生法,林云巧绘太平图。

山狮十八惊呼起,一吼当令万象苏。

 

太虚大师南普陀题石敬和原韵

释寄尘

鹭江梵刹普陀寺,绀宇琳宫尽石庐。

云木参差遮佛窟,烟霞迷漫锁仙都。

花开胜地疑香海,月满中天入画图。

梦逐江枫渔火远,此身疑是在姑苏。

 

南普陀题壁次太虚大师原韵

虞  愚

鹭江浩瀚复何极,万顷惊涛撼佛庐。

风啸北关古天堑,云封太武旧仙都。

钟声洗断英雄泪,树隙描成村落图。

无数暮烟怀古意,高吟直唤海天苏。

 

南普陀题壁即次太虚大师原韵

陈桂琛

擎天柱折孤臣死,演武场开古佛庐。

结社因缘依五老,涅槃声价迈三都。

纵教劫火成灰烬,旋见禅宫入画图。

偶与参寥一酬唱,此身宛在梦中苏。

 

和太虚大师题壁原韵

黄懋和

壬申三月漳州失守率队来厦,八月游南普陀寺,次太虚大师题壁原韵。

十年荏苒闽江住,辜负春山未结庐。

橐笔昔曾参翔幕,逃禅今复过仙都。

秋风到处添诗料,明月依人似画图。

最喜生公能说法,中原民困几时苏。

 

感  事

释广义

  依洪世煌老居士原韵。

正见世所稀,三学增上宜。

达人当达己,须师我牟尼。

近代风奢侈,焉把静心期。

欲得胜生活,澄虑唐招提。

医药能治病,是否回生奇?

止贵衷不乱,勤劳葆真义。

烦恼苦勿讨,淡然名与利。

断除无明惑,依佛求妙理。

非空非有道,利世同利己。

诸法本无常,阿谁能澈底。

佛威德加被,慈光普四夷。

觑破空无相,一念万年颐。

人我法俱遣,慧光无穷矣!

 

题厦门南普陀寺

释寄尘

南海普陀水国居,蛟龙出没气常嘘。

波翻特现莲花界,浪涌输来贝叶书。

七宝禅林僧住久,三乘妙谛法传初。

而今直蹑烂那寺,障道妖氛一扫除。

 

九日南普陀寺小集

虞  愚

旋磨乾坤等一劳,可堪节物入萧骚。

战秋落木声声瘦,横海飞鸿点点高。

天放名山容我辈,手携大句压惊涛。

逢辰作健坚前诺,恐有新霜识髩毛。

 

南普陀杂咏(五首)

虞  愚

  (一)

  片石滞山中,风来吼不动。

  怕受三界煎,逃入莲花洞。(莲花洞)

  (二)

  淙淙写我心,湛湛清且美。

  谁识此池中,长流八德水?(阿耨达池)

  (三)

  天地犹囊橐,出处如羁旅。

  何地可“成心”?是“阿兰若处”。(阿兰若处)

   

  (注①  成心,现成本有之真心,出《庄子·齐物论》。)

   

  (四)

  有树可庥风,有泉可瀹煮。

  此国真极乐,何用西方去?(须摩提国

   

  (注①  须摩提国语,极乐义。)

  (五)

  青山亦好藏,环绕自成位。

  藉问倦游人,谁知普照寺?(普照寺)

   

太 虚 台

虞  愚

地接诸天近,台高万象空。

涛音渔火外,云影佛光中。

渺渺微尘相,恢恢济世功

人间多难日,独立意忡忡。

   

  (注①  师年来弘法宇内,转移世道与有力焉。)

 

太虚台晚眺

释大醒

太虚台建在南普陀寺后山,为湖北李子宽居士造而纪念太虚大师者。

太虚台上望,田野罢躬耕。

日向西山落,云从谷底生。

深林归鸟宿,大海客舟行。

一色长天水,此时无限情。

南普陀兜率陀院题壁并序

释大醒

  兜率陀院筑于庚午年(1930)。初筑时,余题其名。盖南普陀寺退院和尚转逢预为太虚大师退居而筑者,后傍岩阿,前临水池,一静境也。林镜秋、苏慧纯二居士,时喜居此,余来居之七日,偶成五律一首,用志因缘。

院傍岩阿筑,名题兜率陀。

天宫礼弥勒,丈室住维摩。

满架经书迭,当窗草木多。

一池泉水静,来去不生波。

 

访友于南普陀之兜率陀院

谢云声

  七月十二日偕小迂警予学琰词源诸子,访大醒法师于南普陀之兜率陀院,赋此。

(一)

兜率陀宫联袂过,窗明几净傍岩阿。

秋荷别作青蓝色,足证高僧待我多。

   

  (注①  莲花有青蓝色,产印度。梵语曰优钵罗,佛书多以为眼目之喻。)

       (二)

论文谈艺慰无聊,镇日闲愁万丈消。

还约明日三五夜,追踪坡老谒参寥

   

  (注①  东坡居士尝于月夜访参寥上人。)

 

中元节游南普陀寺夜半留别大醒达安二吟长

谢云声

高谈良会中元节,遣却闲愁涤却心。

归路悬思人境外,月明如雪夜钟沉。

 

南 普 陀

江  煦

巍巍殿宇几经秋,无复当年花气浮

欲识妙香在何处,空王座下且勾留。

   

  (注①  厦门小八景之南普莲香。)

 

南普陀法堂午憩

赵  宽

当轩绝壁瘦擎天,绕槛绿荫午梦便。

梵诵声沉僧定后,半窗鸟语半窗蝉。

 

五 老 峰

黄柏龄

  重阳登五老,瞰海读沧波。

  浪字涛行里,憨心一曲歌

   

  (注①  五老峰在南普陀寺后,山麓有憨山和尚《警世歌》石刻一首。)

   

访南普陀寺

郭沫若

  我自舟山来,普陀又普陀。

  天然林壑好,深感题名多。

  半月沉江底,千峰入眼窝。

  三杯通大道,五老意如何。

   

临 江 仙

五老凌霄

〔清〕张锡麟

重迭瓒山元(山+元)如五老,白头高出青霄。普陀半壁任逍遥。月明风定,同看海门潮。

庐阜五峰如见了,一时应让丰标。东林翘首路非迢。会成十老,来往可相邀。

 

巫山一段云

五老凌霄

〔清〕倪邦良

         并立依霞峤,联翩自出鹭洲。一双太姥可同俦,身世总悠悠。

  往事空江水,悲风古寺楸。年年自在碧云头,长啸海天秋。

   

  (注①  巫山一段云词调,一体四十四字,而倪氏此词第二句多一字,独创一格,可能“联翩”一词不能割裂,故只好破格。实则“自”字可删。)

   

柳 梢 青

鹭江杂忆·忆五老凌霄

吴作人

  五云深处,隐然金碧,巍峨堂宇。梵呗声声,炉烟袅袅,佛光凝聚。

  何来士女虔诚,竞顶礼,拈花散雨。香火千年,晨钟暮鼓,历经今古。

   

浪 淘 沙

南普陀题壁

王蕴章

云气形成龙,霞似长虹。夕阳初下寂直峰。我自摩岩书奇句,不为纱笼。

高山大江东,海阔天空。古人凭吊几英雄?明日扁舟春水涨,万里长风。

   

夜 合 花

厦门南普陀

施子荣

  华辇驱驰,葛衣冒冷,沿途车马声喧。栏干漆黑,宫门耳边闻弦。有果树,无瓜园。旧街坊,零落三间。康庄新路,埃尘低压,散入陵原。

  昔年人谓西天,今日繁华鹭岛,石上清泉。堤边绿柳,多令过客停辕。人如醉,云遮天。上岗峦,洞中微寒。旧时宫殿,觚棱舞凤,石兽含烟。

   

  二、楹联

 

东山门

喜瞻佛刹连黉舍;

饱听天风拍海涛。

  甲子冬十月·北山虞愚

   

西山门

广厦岛连沧海阔;

大心量比五峰高。

  甲子冬十月·北山虞愚

   

天王殿门廊

分派洛伽开法宇;

隔江太武拱山门。

                                    陈衍撰书

 

太武峙前屏,尘世大千皆梦幻;

洛伽分一派,法门不二此因缘。

                                     王振先书

按琵琶弦,弹破苦空色壳;

张蛟龙口,吞来离垢珍珠。

                                      余焕章敬书

手执金鞭,降伏心猿意马;

眼看宝座,分明实相法身。

                                         刘培元敬书

一佛南来,天为洛伽开别岛;

大江东去,我从浮屿望慈航。

                                           陈宗书敬题

四大本无情,随循环桃红柳绿,翻新世界;

天王原有道,护国土摧邪辅正,镇定乾坤。

                                                        吴清麟书

 

南望极沧溟,波覆澜翻,何如独坐莲花,真成自在;

普天蒙尘瘴,烟迷云暗,安得同登宝筏,讬庇弥陀。

                                                          蔡秋涛题

殿  内

入此门先参兜率一古佛;

登斯殿后礼须弥四天王。

                                                          戊辰春月·郑海寿撰书

   

整日镇山门如如不动;

长年护佛土处处圆通。

                                                       丁卯夏月·郑海寿撰书

修六度波罗蜜多,尽除有漏烦恼;

念一声阿弥陀佛,趋入无余涅槃。

                                                         丁卯夏月·郑海寿撰书

昔日如来开教诲;

今朝护法镇禅林。

                                          佚名

护世飞来多美膳;

法轮转处现祥云。

                                               沙门常惺题

好携外道归调御;

应许将军见太平。

                                          汪煌辉题

怒目金刚,任是千魔顿伏;

低眉菩萨,由来万行齐修。

                                         洪鸿儒

宝伞盖张,覆遍洞天福地;

青锋剑利,劈开爱锁情枷。

                                           周殿熏题

我是世尊使,护持其法藏;

常在灵鹫山,供养诸如来。

                                                  南岳大云书

大雄宝殿前廊

经始溯唐朝,与开元而并古;

普光被厦岛,对太武以增辉。

                                                   壬戌春·晋江曾遒撰书

   

法界礼三摩,天然鼓阜钟峦为江上灵邱,挂佛子开山杖锡;

战尘昏五季,留此云巢石笕是闽南净土,护诗人题壁纱笼。

                                                        民国十一年首夏·黄仲训书

法身无去无来,住寂光而不动;

德相非空非有,随机感以恒周。

  民国第一壬六月·四明一吼堂圆瑛撰书

禅派即南宗,笑指虎溪通咫尺;

法音超上品,环看鹭屿绕迦陵。

                                                      壬戌初春·温陵吴礼恭撰

南海有名蓝,舶赶曾传单舸去;

普天无净土,弥陀合共一龛藏。

                                                       闽县陈培锟撰

佛国几沧桑,鸳舍重新,爪迹百年先靖海;

禅房饶水竹,鹭江小住,心香一瓣古瞿昙。

                                         壬戌首夏·温陵施士洁蔡文力敬

殿  内

鼓振钟鸣,普醒众生尘劫梦;

山明水秀,全彰古佛法王身。

                                              民国十一年夏月·黄培松

现自在身,愿众生共渡慈航,早超苦海;

救将来劫,望我佛宏施法雨,力挽狂澜。

                                        民国十一年孟春·海军上将刘冠雄敬题

丹凤岗下建梵宫,面水背山,罗汉天然环佛地;

白鹭岛中留胜迹,左钟右鼓,观音自在显圆通。

                                         民国壬戌夏季·虎溪印月撰书

说法入三摩地,右钟三戒,左鼓三明,钟鼓得六通,共悟蒲团禅板;

登高到无尽岩,观海无边,观天无际,海天空万象,祗余沙鸟风帆。

                                   民国十一年夏历·思明县知事来玉林撰书

后  廊

此地为普照旧基,经通侯改建;

兹山如洛伽妙境,奉古佛慈尊。

                                                         壬戌春月·晋江曾遒撰

奚事扣禅扉,但有空门开觉路;

本来无寿相,何妨五老踞灵山。

                                                         壬戌春月·蔡凤机撰书

五老小勾留,岩壑常含无尽意;

百僧真供养,涧泉那有不平鸣。

                                                           壬戌四月·温陵龚植

殿内大悲殿

五老此留形,清净为心皆补怛;

普门无定相,慈悲济物即观音。

                                                          民国二十年·住持太虚书

法堂门廊

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露电;

后末世,能书写读诵受持。

  录《金刚经》句·甲戌仲夏·吴兴王震敬书

皆得妙法究竟清净;

广度一切犹如桥梁。

           

《大方广佛华严经·净行品》偈颂集句·岁次乙亥三月·大开元寺沙门瑞月书

 

法堂内

座上莲花,占断西风,定当三月景;

瓶中杨柳,分来南海,应是一枝香。

                                                          宣统三年·林文塔酬谢

沧海临门,风引慈航箇箇;

层峦倚壁,泉飞法雨丝丝。

                                                          甲子仲秋·安定梁须楩书

太虚台

云影波光天上下;

涛音松籁海中边。

             &a, mp;n, bsp;                             太虚题

孽海当前休失足;

迷途觉后速回头。

                                             太虚题

跨海远来,立使海山成佛地;

摩天直上,依稀天竺护慈云。

                                               太虚题



第三节   规制文牍

 

南普陀寺十方丛林住持规约二十条

  一、本寺定为十方选贤丛林,住持一席,不拘法派,不分畛域,凡十方僧众有合格者,皆可被选为住持;即本寺原有喝云派下资格相当者,亦有被选为住持之权利。

  二、住持资格必须在三十六岁以上,宗教兼通,行解相应,能说法开导后学,领众坐禅行道众望相孚者为合格。

  三、住持选举权应属退居和尚(前任住持)及两序首领执事;公同选举,不受寺外各界干涉。(丛林规制,以大众为主体;两序首领执事,即主体之代表。)

  四、住持选举法,由现住持请退居和尚及两序首领执事开选举会,以现住持为议长,或退居和尚亦可。倘现住持及退居和尚俱无,公推班首一人为议长,先由议长报告选举权及被选资格,令众闻知,请众推举一人,付众表决。果系才德兼备,众望所归,各无异议,即由监院具书,启请为住持。

  五、先推一人外,各退居首领更有推举多人资格相等难分优劣者,则议长再举二人为监察,更用记名投票法,公举五人,向韦驮神前拈阄卜选,先拈出三次者为当选,其余四名不得作为候补,下届选举时必经重选方得下阄;因恐其人始终不一故。

  六、现住持徒眷法眷即有合格之人,本届不能被选,须待下次。如退居和尚一人派下有堪入选者多人,每次亦只能选一人,此条之规定系防微杜渐,恐十方丛林复变为子孙也。

  七、现住持只有提议取决之权,不得加入公举人数,倘众人公举不足推现住持举时,方可有选举权;所举之人亦须付众表决,以符公意。

  八、住持任期以三年为一任,如果有功常住众心悦服连举者得连任,不得过二次。交替时间定四月初八日,而选举时间定二月十五日,以便举后启请预备进院。交替时所有常住存款,只许盈余,不许亏损,如有亏损,当令赔偿满足。

  九、住持进院,斋堂设如意斋一堂安众,进院贺客斋饭,及开销各项概归常住负担,贺礼亦归常住收领。

  一〇、住持徒眷法眷不得充当首领权职,如住持三年任内世缘不顺,或年老多病不能领众者,不拘年限可许告退,倘假公济私,藐法毁规,不尽寺主责任,有负住持名义者,许众僧通白两序首领公同令退,再行选举。倘若挟嫌陷害,察出即当反坐重责驱摈,不服者禀官究治。

  一一、住持任满退居本寺,只得另住房间以便静养,客堂吃饭,不得另行开房立派,若新住持请为寮主护持常住亦可。圆寂后所有财物均归常住,与徒眷无涉。在寺之日,常住要事请议,自当秉公为众,平时诸事各有权限,不得时加干涉,果见住持执事有大妨碍常住之事,可邀两序首领公议办法。

  一二、住持不得在寺内剃度徒眷,不得时常付法;但有信仰之人,可收为皈依弟子。至第三年任期将满,可以传戒一次,付法一次;尤宜择人,不可滥付其法派。其徒眷倘有恃势违犯清规,平等议罚,不服者出院;如系法派,则公请追缴法卷,免辱祖庭。

  一三、住持领众行道,宗教并重,讲经坐禅,上殿过堂,以振道风,而宣佛化,不可苟图安逸,辜负学者。如有挟情私见,欲变十方而为子孙者,十方僧众,本寺两序,皆可出首禀官驱逐,以保公权,而维十方常住。

  一四、退居和尚名位既尊,不可再入卜选,如果常住凋敝,欲期整顿,非某退居不可者,即由两序首领公请复位主席。

  一五、住持请职须要量才取用,不可徇私,凡所请首领,当委以职权,责任办法,以清权限。库房客堂维那寮衣钵寮是谓四大寮,住持凡有大事必须请四寮共议,不可独断独行。

  一六、常住产业,无论何人不得变卖抵押,银钱物件不得私借私送,监院总理合寺大纲,都监而居监督地位,此二执事辅弼住持,调理大众,必须才能练达,因果分明者为合格。

  一七、库房进出银钱,由典赋管流水,副寺管总清,监院管银钱,住持都监均得随时稽查账目。银钱盈余,当择银行或稳妥钱庄存放生息,以备举行慈善事项,置业修造之用。凡置业修造等项,达五百元以上者,皆要与四寮共议,或住持监院好大喜功,硬欲作主者,其经费常住不负责。

  一八、住持及库房客堂二寮执事,及维那寮所有衣单之资,依照旧例,于客厅茶礼所进之款,抽取十分之二;有利均分,不宜厚薄。大小执事任期以六个月为限,限满告退,连请者始得连任,俱应遵住持之约束,一寮之中不得多安同乡,以及同派,恐其树立党羽,挟制常住。

  一九、无论何人,不得在寺内剃度收徒传付法卷及收皈依弟子;寺外不在此例(住持另有专条规定)。及住持大众每期诣韦驮神前告香一次(即剖明心迹),以俾有所警策。

  二〇、本寺迭蒙官厅保护,有案可稽,向无山主檀樾以及董事各色,寺内诸事,由住持与两序首领执事会议举行,各界不得加入干涉。凡施主来山祈福超荐,修建佛事,理宜斋戒,不得擅将荤腥入寺,邀妓弹唱,致渎佛天,以招罪过;蔬笋清谈,宜为原谅。

   

禅堂规约

  古规失检,怠惰成风。时弊多端,提持贵密。虽则成公案,须要大众共知。行解相应,则无愧于先宗。道德兼资,乃有利于末学。是在同志,共相遵守。

  一、犯根本大戒者,出堂。

  二、刁唆是非,交拳相打,破口相骂者,出堂。

  三、钟板为龙天耳目,大众号令,参差失误者,巡寮跪香;不服者,出堂。

  四、堂中闲谈什话,及静响动惊众者,重罚。

  五、鸣鱼小板,参差失错者罚。

  六、值日交代不清,及失误巡散香者罚。

  七、行香坐香不到,止静不到,及闯静者罚。

  八、经行时任意涕唾谈笑呼欠,及鞋物作声者罚。

  九、出入不白执事,及在堂窜单乱位穿堂直过者罚。

  一〇、出入不穿长衫,不缚裤脚,及有事他出,归期失限者罚。

  一一、上殿过堂次第而行,不得进前落后,交头杂话,违者罚。

  一二、出入往还,沿路不得东观西望,及随意吐痰者罚。

  一三、不顾本分,乱逞机锋,妄作拈颂,评论公案者罚。

  一四、私借堂中什物出外用者罚;打破器皿者罚赔。

  一五、闲窜寮房,私造饮食,及私吃烟赌博放逸者罚。

  一六、检点他人是非,搅群乱众者重罚。

  一七、堂中出外,滋生事端者严罚。

  一八、滋事失仪,不听执事规谏者罚;不服者,出堂。

  一九、各人闻四板响不起,及鸣楗槌不到者罚。

  二〇、开大静后在外高声语笑,出外窜寮者罚。

  二一、无事须在本寮诵习,纵意妄谈杂话者罚。

  二二、巡香徇情,或以公报私者罚。

  二三、无病殿堂不到,及坡事不随众者罚。

  二四、坐香故纵昏沉,及争香者板者罚。

  二五、住不满期,不许出堂;若私逃单者,拿着加罚。

  二六、经行念佛,默不作声,及捺鞋嬉戏者罚。

  二七、尊客参堂,各依位坐,不得失仪,违者罚。

  二八、街假以每月初八、廿三日为限,余时不准,私上街者罚。

   

库房列职规铭

  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兴利莫若除弊,尽公自尔无私。信施脂膏,沾染便成孽海;伽蓝因果,明察即是福基。铭曰:物属招提,丝毫毋犯。守在尔躬,必慎必惮。清若澄潭,正如直干。无曲无私,何忧何患。一有差池,龙天较勘。

  一、都监乃上辅住持,安抚大众,下匡监院,察理诸事。如常住要务,施主应酬,一切皆其责也;虽不及监院之辛劳理事,而大端则须总持,故亦名总理。须久充库职,谙练熟识者为合格,乃安享之任也。

  二、监院为住持右臂,乃列职领袖,全寺纲维,司其职者须发大心扶持常住,弊端要革,利益常行,一寺隆替所攸关也。总理庶务,栽培田园,出纳钱米,酬应檀护,及常住宿交之官绅皆其事也。此执归住持与班首执事商酌而请,须察其人因果分明,精修戒行,如所请非人,常住受害,必须才德兼优者充之。至常住之动产不动产,处处巡防;库职诸事得宜不得宜,时时察视。若遇大事,当呈白和尚,妥贴方行;小事亦须白知诸执,可行则行,勿得自专,所为悖理,诸人解劝,仍属执拗不从者,亦须以理处断,不得私擅已意,亦不可徇情。

  三、副寺乃掌一寺之财政,凡常住存项,大宗支收,总清部册,分明登载,大众饮食,日用所需,加意觉察,预先备办,庶免临时仓卒。若护法官绅,游玩名士莅寺,倘知宾不在,或周旋不到者,宜帮为招待,然后呈报住持当家,请见以礼,而诸茶头行为不中,库司诸执,宜以相当而教诫之。

  四、知产乃一寺农工部长,凡田山园林蔬果等项,培植收成应时得宜,须滋当收,留心照应,监工人之勤务,察田山之耕营,验力务之能否,定重轻之工资。切勿徇情,以失得当。应用器具亦宜随时修检,免致损失。

  五、知宾典执宾客,似乎一寺之外交,无论善信进香,名士游玩,俱宜谦恭尽礼,至诚相待,请问姓名,来意居址,不可忽慢,倘有宿交护法,现任官绅,须先礼待,后白住持当家,或请方丈,或在官厅,茶点斋饭,随宜款待,毋得失仪,若有香资礼物,宜交典赋收记,倘有意外之交涉,必以和平主决,以示让步,事在不得已者,宜尽职争回,故须随事见机,方圆兼济,而不可无事藉端,私逞己能。

  六、监修料理匠作,科派工程,督工人之勤务;随事指挥,检房屋之故漏,当修则修,如有大宗建筑,关要事宜,须与监院商酌,住持裁夺,方可举行,不得私擅,每日工账,逐节报典登载,以免遗误。十日结算存清,须请监院副寺看过,至四期终,宜请两序公算,而副寺知宾亦可随时检查,免致失误。

  七、柜头亦名库头,管理常住被铺席帐,器皿家具,食品等物,收曝出内,俱应加意殷勤,何物将尽,应办即办,何物损坏,当修则修,如欲采办之物应白副寺审查定夺,倘有借还之端,须报典记,以免失误。

  八、买办司理上街采办常住应用物品,均由副寺支款典赋,列单依式办之,回即报账查记,毋得混淆失误。

  九、典座调理人客点心斋席等事,时序丰略,均由陪客者指陈办之,不得擅任。

  一〇、库房诸事,虽有条列,各专其司,然非分河饮水,如该事属他执之务,或者该执不在,或者一人周旋不到,必须和衷共济,互相照料,以为一寮之团体。

  以上诸方各执,均以一人主之;本寺因人才困乏,未敢规定。如监院、副寺、知宾、柜头、知产是所不免,若监修、典赋、买办、典座等,若人才充补,则可增用;不然,或由住持委任,或可他持代管,事无一定,随时变通可也。

   

客堂规约

  担囊负钵,本为参寻。拨草瞻风,曾无别事。既垂见访,宜禁喧嚣!诸事安排,百凡随众。动静凛乎人表,闲忙卓乎众先。有法可严,有仪可范。如此法器,可谓高流。所有规约,幸相共鉴。

  一、知客执典宾客,凡客到,若僧若俗,无论高下,俱要谦和尽理,请问姓名居址及其来意,不可怠慢;若有求僧至,须详审来历,略述常住家风。这边与诸方不同,一年一期,无论内外寮单,自送单日起,至明年今日为一期,中途不好告假。或诸方尊宿到寺,一面接待,一面差照客通知住持,然后参见。次者或客堂接待,库房报菜点。

  二、云水衲僧至,不拘有无公事,须照应如法,见礼貌不恭者,随时警策;其威仪端肃者,谦词慰问,此关常住道风,不可忽慢。至送单亦不拘一例;诸方耆德,送尊客寮;旧住销假,远来禅和,酌妥安送;至如混杂之辈,早到一餐,晚到一宿,即使别行,毋使稽延,滋生事端。

  三、放假日期,知客须在客堂静候内外诸师到客堂请假,上街须嘱其买毕就回,不可无事在街上游玩,如往别去,当问明告假几日,系住何方,期满不归者罚。

  四、内外诸师,有口角相争者,知客为其理直,不服者,请众同寮公议处罚。

  五、内外诸师,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销假,及在外三五成群闲游放逸者罚;执事人知而不举者,同罚。

  六、凡有佛事斋供,预先写牌,至时令照客悬挂,事毕即收,勿得遗误。

  七、纠察亦名僧值,即是僧中值日管事者,凡殿堂及坡事,俱要向前,认真照应,不得落后。能使众僧威仪整肃,出入循规者,惟赖此一人专主;如避懒偷安,以致失误者罚。门户火烛,时常检察,各处香灯该管之地,俱令打扫洁净,无论内外执事,皆得随时经管。

  八、书记专主书疏、榜、牒、牌示,及挂号等事,若无此执,即知客僧值亦可代之;但须字迹端楷,不可潦草。

  九、纠察每日寺中各处巡行一周,有不如法处,即当白众,此虽纠察之责,而知客当巡行,若殿堂坡事等,若无僧值或僧值有病,即知客公务,勿致失误。客堂诸事,和衷共济,互相照应。

  一〇、客堂诸师,如逢外寮僧行有病,亦须巡视。嘱人看顾,如果病重,即白库房,延医备药;若有病重垂危者,即同库房将病人衣服银钱用牌登记,暂寄库房,不许乱动;若临终之际,客堂诸人,念佛助送往生,此关人人不免,各宜努力。至于估倡开消之法,亦有规则。

  一一、期头请执,旧执许退,则以好言安慰,或留者更须仔细警省,如请新执,当先留心察看,量才安执,其间不可存私,若请衣钵,烧香侍者,当随和尚之意;如请柜头知产知宾等,当与监院商酌,其余列执行单则可专与同寮筹请之。

   

共住规约

  栖心息影,端藉名蓝;修道循规,必须同志。久参耆宿,以游历深而百绪从生;后进时流,因知见浅而初心渐退。以致纲宗失旨,模范多乖,习以为然,积成流弊。拙住兹山,自愧薄德,空怀佛制,无报法门。欲挽已往之颓风,惟冀方来之贤众,共遵佛制戒律;祖定规绳,调治三业,折伏过非。住斯丛林,原为遵行;如或不然,毋得共住!

  一、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二、斗争是非,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论曲直均出院。

  三、诱掖外人,破坏常住,思害贤者,不共住。

  四、刁唆是非,搅群乱众,破和合僧者,不共住。

  五、保留有大过之人,及年轻者,不共住。

  六、无事私走檀护,私自募化,不共住。

  七、侵损常住财务,及私砍果木送人情者,罚赔出。

  八、不守清规,不存正念,错昧因果者,不共住。

  九、私吃烟酒,及赌博看戏者重罚。若有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

  一〇、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讥毁者,重罚。

  一一、私应经忏,及私招徒众者,重罚。

  一二、无事在山门外三五成群,游戏杂语者罚。

  一三、无事闲闯寮房,及出外纵意放逸者罚。

  一四、二时功课,三时念佛,及出坡事不随众罚。除老病及公事。

  一五、非理责人,私心袒护,私留亲朋歇宿,不白职事者,重罚。

  一六、不习僧体威仪,粗心忽略,不遵职事约束者罚。

  一七、所司不尽职,失误公事者罚。

  一八、堂中出外生事者,严摈;藉事起单者,重罚。

  一九、出入不白职事,不穿长衫,不缚裤脚,及假期失限者罚。

  二〇、小恙不白职事,公事不到者罚。

  二一、无事不得二堂,不得争座位,不得未结斋先起自持碗取食,违者罚。

  二二、常住帐目出入登记,若失误及含糊不清者罚。

  二三、常住米麦等物,不白众私卖用者,罚赔已出院。

  二四、常住经典庄严法器,不白众私借与人者罚。

  二五、无病告假,避懒偷安,及私造饮食者,察出加罚。

  二六、破期告假,及住不满期;私自逃单,托事告假者,重罚。

  二七、街假以每月初八、廿三为限,余时不许告假,违者罚。

  二八、丛林无僧值,内外不整,弊何能除,法焉能立,为僧值者,宜尽心纠察。不得徇情,如有犯者,照款举罚;失罚者,僧值自受罚。

  以上条约,诚为办道之规则,同居大众,各宜珍重。

   

南普陀寺水池区管理规则

                               (普照寺莲花洞等处由本寺安人,住修亦同)

  一、本寺阿耨达池,及附近之兜率陀院,须摩提国,阿兰若处,总名曰水池区,适用本规则以管理之。

  二、本区所置一切房产器具,皆本寺所有,其用途皆由本寺支配,任何私人不得据为己有,及由私之占用之。

  三、本区划定为本寺之退居寮,及安置缁素静修之客,或老修行班首之处。

  四、本区兜率陀院设慈宗坛,须摩提国设莲宗坛,永远供奉,不得撤废。

  五、本区除本寺之退居及老班首外,其他缁素来客之暂住,必须知宾或知客安置,余人不得自由支配。

  六、本区房屋器具等,或系施主捐设;但施主或其友好欲来居住,亦须事前通知,本寺酌为安置,不得径自出入。

  七、本区由客堂安一好静修行之香灯师看守之,平时听库房或客堂之招呼照管一切,严禁来客等鸦片赌博弦歌荤酒及留宿妇女诸事,以保静洁。

  八、本区住退居或来客时,如须役使,由库房临时拨用,来客日用所须,由常住供给者,由来客随宜酌报常住。

  九、本区所住之退居,或老班首,如因事外出他去,须将寮房钥匙交付香灯师掌管,以便常住须时可移充他用。

  一〇、本区所住之退居,或班首,除本人居住外,不得招致徒眷或亲友同住,以杜变成房头小庵之弊端。

  一一、本规则由本寺公同议决订立之。

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一日,住持太虚公布

           (以上均录自虞愚、寄尘编《厦门南普陀寺志》)

 

南普陀寺规章制度(2000年春修订)

 

一、共住规约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欲令山门清净,僧团和合,寺院兴隆。本此精神,依循古德清规,恪守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结合本寺现状,订立南普陀寺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

  1.全寺僧众必须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护常住,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

  2.住持乃一寺之主,依十方选贤任能的原则,由班首执事推举产生,受戒在十五年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岁至六十五岁之间,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住持在任职期间,不能克己奉公、尽心为道,若假公济私,违法犯戒,首座可会同其他班首召开执事会议,报请上一级佛协和同级宗教部门审批备案,予以罢黜乃至驱摈。

  3.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为常住、为大众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位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由方丈挂牌,免其职务;情节恶劣,使常住利益和形象遭受重大损害者,由方丈召开僧众会议,免其职务并驱摈出寺。

  4.全寺僧众务须以六和精神完善僧格,犯四根本戒中任何一戒者,不共住。

  5.常住僧众,以用功办道,弘法利生,精进修学为出家要务,若私自化缘、募捐,私立组织,私接佛事,离寺外学,不务正修,游走放逸,经批评教育、规劝不改者,不共住。

  6.常住僧众若打架斗殴,出口相骂,拨弄是非,拉帮结派,私收徒众,写匿名信,散发大小字报,破和合僧,搞封建迷信活动,情节恶劣者,不共住。

  7.早晚课诵,二时斋供,朔望诵戒,参禅念佛,出坡劳动,僧众会议等,除老病及公务在身者外,均须认真参加,若无故缺席,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8.常住僧众必须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方丈领导和执事安排,接受规章制度约束;若任性违规,不受调遣教诫者,不共住。

  9.常住僧众必须僧装整齐,威仪端庄,戒行清净,半月理发;严禁饮酒食肉、抽烟、赌博、高歌喧笑、设电炉、播放俗歌、看淫秽书刊、带女人入寮房闭门长谈;外出不向客堂请假,夜不归宿,不爱护寺院花草果木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不共住。

  10.常住不得居住女众(除上客堂接待客人外);僧众师友亲朋来寺,应及时向客堂申请登记住宿,不得私自安排住入寮房,若有违犯,经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11.常住僧众不得外出看电影、录像(常住组织和批准观看的与佛教有关的内容及重要的事、新闻、爱国主义题材的影片除外),不得打牌、下棋、溜冰、游泳,若有违犯,经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12.寺院殿堂时时保持庄严、环境清净,僧寮整洁,保护文物,防火防盗。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常住大众,各宜珍重。

   

二、岗位职责

  凡本寺执事,无论职务高低,乃常住之纲维,众僧之楷模,应不失大众所望,务须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发心为常住,谨立岗位职责规约如下:

  1.住持职责

  住持名称起于禅门,意表安住于世,而保持佛法,故为一寺之主僧,名曰住持。对外代表寺院,对内统率大众,负有领导、教诫僧众,任免执事之权责,是全寺僧众的依止师。故住持既要以身作则,又要领众熏修。每年上元时节,执事向住持退职,住持请职。住持必须以“用人唯贤”的标准和“赏罚分明”的原则,请执事或任免执事人员;用因果的原理,掌管财务;以“六和”精神,清规戒律来规范大众的三业。重大事情要招集执事或执事扩大会议讨论,然后由住持决定,付诸实施。对僧众会议出现与“兴利除弊,护寺安僧”精神有相违背的决定,有否决权。

  2.班首职责

  班首为本寺的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是德高望重的长者,平时可不参加寺院的具体事务,可专心于精进修持,为寺院僧众做楷模。同时负责指导寺院僧众的修持工作,其具体权责分列如下:

  ①首座:是西序首领,辅助住持,掌管僧事。负有领众修持,教诫后学,督勉常住僧众遵规守戒,代理住持布萨诵戒,主持法事与住持分座说法的职责;

  ②西堂:辅助住持,协助首座,布萨诵戒,说法主法,指导后学修学,督促执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③后堂:协助住持率众修持,开示后学。举办佛事时,可登座说法、主法;

  ④堂主:协助住持,维护常住。行道修持,做众僧楷模,为各堂主事人。

  3.都监职责

  都监的地位在寺内,依序是很高的,有做过多年监院的经验,在寺院中虽然不处理具体工作,但可以指导监院干好工作,其与现任监院的关系,亦与退居方丈与现任方丈之间的关系相似。都监为方丈任命执事时的顾问,若任何执事有不称职的,或任何僧人办事任劳任怨,必须升职的,有向方丈建议升免的权利。

  4.监院的职责

  监院为东序首领,在方丈的领导下,总理寺务,又称当家。凡一寺之生产,库房的主管,财务监督,寺院修建,均所统理。因此,寺院的监院必须是胸怀大局、重修持、讲因果、工作认真,敢于负责、任劳任怨、公正无私的人担任。在处理寺务中,有不明之处,监院应向都监请教。

  5、副寺的职责

  即副监院,协助当家,分工掌管寺务。如财会、采购、保管、修建、寺产、流通等工作。不能让寺院缺了“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以及香烛和其他一切用品。凡急需购物品,若是少数的现金可以买到的,副寺当先垫钱,然后报销。若是大笔现金,由他填写请购字据,经监院批字,向财会支款。

  6.维那的职责

  维那是梵语,华译次第。谓知悉僧事之次第,如法如律,为规矩之纲。偈云:“大众慧命,在汝一身,汝若不顾,罪归汝身。”是负责坐禅、上殿、过堂、念诵仪规,寺院一切法务活动的纲领执事。故须具足威仪,方可整肃大众。应谦恭虚怀,精通唱念法器及仪规。要做到进止如仪,唱诵有则,不可任意杜撰腔调,贻笑大方。

  7.知客职责

  外应檀信,内调大众,迎纳云水,接待方来,故知客实为佛祖使者化身,一寺形象的代表。知客除执掌《共住规约》、《常住万年簿》、《客堂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详审来客,决定去留,执行寺僧进出请假,合理安排僧人住房,处理僧众事宜,摧邪扶正,确保僧众安和、道场清净的工作外,还要负责监督斋堂、大寮(厨房)、殿堂、浴堂、厕所、绿化、卫生,通知僧众开会,接洽佛事以及其他不属于库房与衣钵寮所直接管理的工作。

  8.僧值的职责

  僧值,又称“纠察”,负责执行规约,整肃律仪。凡上殿、过堂、出坡以及外察各僧遵守清规戒律的情况,若有不如法如律举动,随时予以纠正。僧值须是居心如水,执法如山。要做到不阿谀、不回护、不委屈、不偏袒,代方丈监察其所不及,即住持有犯,亦可在斋堂对众跪白表堂。进斋时要维护斋堂肃静,负责指挥行堂。早晚课诵要巡视大殿,若见有僧不依行列,则过去喝斥;若见有人在课诵时偷懒,则要过去警策。出坡时进行组织督率;僧值还要处理亡僧善后及遗物等事,并有权随时查寮;入晚开静后,要由头山门到后山门等各处巡查。对违纪僧人,情节严重者要呼至客堂按规章制度处罚。负责组织能发心、讲因果、敢负责的僧青年成立义务消防护寺队,防火、防盗、防匪,确保寺院安全。

  9.典座职责

  统管大寮,调理僧食,保质保量,管理饭头、菜头、水头、火头杂务人员等。餐后负责指挥餐具、饮具的清洗,同时注重“大寮”的饮食卫生。

  10.书记的职责

  书记位序次于班首,负责为常住书写、保管文件档案,须有才德,为一寺骨干僧人。

  11.衣钵侍者职责

  负责管理方丈室器物,供养香敬,庄严法物经书等,照顾住持日常生活起居,接待住持的来宾信众,做好方丈寮卫生等工作。

  12.悦众的职责

  悦众,盖以唱诵如法,法器谐音,龙天欢喜,僧众喜悦,故名悦众。悦众是维那的辅助,念诵法事中,接腔、送腔、导众跟板,音调适中,使佛事隆隆,僧心如水,感应道交,多赖悦众之功,故须熟练法器唱念,具足威仪,表率僧众,若维那不能举事,则代理维那职责。

  13.藏主职责

  负责管理常住大藏经及余经散帙,做好经籍收藏、编排、修补、凉晒,书画、文物等保管工作。

  14.殿主职责

  负责殿堂香烛、供品、供水、保管殿堂器物设施,看管功德箱,确保殿堂清净庄严,引导信众礼佛正信,须具备因果分明,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思想境界。

  15.钟头、鼓头职责

  钟鼓为道场正令,龙天耳目,关系佛法之住持,应端肃三业,起殷重心,晨暮二时,须提前就位,与前后法器相接,不得差误,要通达敲击法则。

  16.板令职责

  负责夜晚开大静,晨朝打板报时,工作时应遵守定时,不得或早或迟,若早殿普佛,朔望之时,须提早半小时打板。

  17.知宾职责

  知宾亦称照客,协助知客,负责客堂具体作务,须做好迎宾待客,清扫整理接待室、会议室,预备茶水果点,向住持、班首、监院通报信息等工作,应具足僧仪,热情周到。

  18.监察部职责

  ①监察部是全寺的纪律检察机构,负责监督检察各部门工作情况。

  ②监察部成员若发现常住执事不能尽职尽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现象,立即报告监察部主任,召开会议,作出适当处理。

  ③监察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察,各部门执事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④监察部成员由方丈、都监和部分班首组成。监察部设主任一人,由方丈兼任,副主任一人,由都监兼任,成员三至五人,从班首中产生。

   

三、客堂规约

  客堂为寺院枢纽堂口,所谓规矩出在客堂,故客堂是否有轨可依,有仪可范,实关寺院存亡之大事。有鉴于此,订立规约如下,应当共相遵守。

  1.凡客堂执事,须依国家有关法令和政策,遵循佛教律仪,以慈悲为怀,一视同仁,悉心周到接待方来。

  2.值日知客,不论有事无事,须在客堂坚守岗位,处理事宜,遇难断之事,随时请示大知客决断,若玩忽职守,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3.凡云水参学来寺挂单的僧众与住宿的香客、信士,须验明身份证、戒牒或介绍信(寺院或佛教协会)后,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然后送单,僧人可留单一至三天(食、宿免费);为严防不法分子来历不明者混进寺院,没有戒牒和身份证者,恕不接单(除特殊情况外),挂单到期不走者,知客要催单。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七天。

  4.对功德结缘、供斋、佛事等款项必须按财务规定,开出三联单,做到结算无差错,并有据可查;对各种佛事须做好挂牌,发放单钱等工作。

  5.对来寺讨单者,须向客堂书面申请,填好履历表,责其实习领会《共住规约》精神,经医院身体检查无疾病者,方可留单;留单后须考查三个月,或放外寮作杂务,或进堂坐香、念佛,考验期间每月发50元生活补助费,考验期满合格者,则正式进单。

  6.来寺客僧、居士、宾客欲参礼住持,应由客堂预先报知住持,经方丈同意,由知客领见,不得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让客人擅自闯入方丈室,影响住持工作和清修。

  7.遇有外事或有关客人来寺,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报告监院、住持;接待时,须注重威仪,既做到不卑不亢,又礼节周到,并严守外事纪律。

  8.早、晚上殿,二时过堂,若僧值不在,由知客负责常住僧人威仪,使众僧如法如律;对上殿过堂不到者,上殿不如法如律者,应按规约查问、处罚。

  9.认真执行僧众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常住僧众,不得私自随意外出,如有事必须外出者,应向客堂请假并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处和时限,回来时应到客堂销假;请假三日以内由大知客批准,七日之内由大知客签出意见经监院批准,七日以上、半月以内及执事请假须由客堂签出意见,监院同意,报方丈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任何人请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若未请假或虽经请假、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一个月不归者,停发衣单钱,二个月不归者,以自动离寺论处,收回房间,物品由僧值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后,寄回原籍。

  10.遇有别处寺院,请常住僧人应赴佛事,须先到客堂联系(除有道谊往来关系者,原则上概不应允);客堂须报请方丈,若方丈不在须报请监院,召开执事会议议定;严禁到居士家做佛事,常住僧人没经客堂报经执事会议批准,私自出外应赴佛事者,由客堂予以迁单。

  11.认真执行寺院各项规约制度,如遇寺院僧众违纪或口角相争,客堂值日知客,须依寺规及时处理;若不服者,报大知客会同其他知客,必要时请僧值、监院共议处罚,不服教育处理者可令其离寺,若知客不能秉公处理,致使事情复杂化者,一并议罚。

  12.客堂应负责常住僧人的户口申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正式或临时户口;凡离寺的僧众、临时工,所携带的物品须经客堂验查无寺院公物,然后方可离寺。

  13.客堂要提高警惕,配合僧值查察,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认真防火、防盗、防匪。对于骚扰寺院的事情和人,客堂执事要挺身而出,配合僧值予以制止;对形迹可疑人员、违法分子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14.客堂对于受皈依的信众进行登记,对其讲说三皈的意义和初级佛教知识,考察一月,确定此人确系正信,然后按皈依仪规,每季度请方丈于大殿举行皈依仪式,并协助衣钵师填写及发放皈依证,皈依款项一律由常住收入。

  15.客堂在方丈和监院的领导下,须及时组织常住僧人对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宗教政策、法规、时事及重要文件进行认真学习。

   

四、斋堂、大寮规约

  法轮未转,食轮先行,求法以滋慧,受食以资身。但粒米寸薪,来处艰难,古德云:“常住一粒米,大如须弥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故斋堂大寮是资养常住大众法身慧命的重要堂。雪峰饭头,沩山典座,古德芳范,千秋准则,有鉴于此,订约如下,希共同遵守。

  1.大寮、行堂应以培福的精神,供养的慈悲心,发心为常住僧众精心制作,保质保量,调和众口,供给斋膳;应供僧众,应以感恩心受食,不贪口腹,不择饮食。

  2.常住僧众除公事、疾病者外,应一律参加过堂(70岁以上的僧人除外),不得别众私食。

  3.常住僧众过堂时应注重威仪,宜正身端碗进食,不得歪坐俯案用斋;食时不得交头接耳,细语出声。

  4.常住僧众不能按时过堂者,特殊情况由客堂向典座说明,然后安排进食,不得私自入厨取食,不得未供先食。

  5.典座要抓好大寮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检查;食品要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严防苍蝇、老鼠沾污损坏,引起变质,不得以变质食物供众;行堂要发心做好餐具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6、过堂时间要准时开餐,饭菜必须准时烧好,不得提前或拖后,影响受供僧众的平静心,而产生烦恼。

  7.斋堂采购人员应凭典座开单购物,须廉洁奉公,不得收取回扣,假公济私,损害常住大众利益;采买蔬菜要保证新鲜,不得积压;干品要保证质量,不得采买发霉、虫蛀、腐烂、变质的伪劣食品;将采购物品交库头进行验收无误后,签字入库。做饭时,由典座向库房领取食品须填写领取单,经库头亲付方可,不得随便自取。

  8.斋堂工作人员应爱护大寮一切设施,要做到人离上锁;常住亲朋、来往客人用餐时,须由客堂通知典座,方能凭用餐券进入指定餐厅用餐。

  9.大寮要做好厨师的培训工作,使饭菜品类多样化,让僧众吃得营养可口,有利于大家的身体健康;库头要做好每月库房盘点工作,并对信众供养物品造表登记。

   

五、财务制度

  常住经济收入既是因果钱,又是寺院存在的基础。所以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寺院的兴衰。为了使财务上做到管好财、理好财,谨订立制度如下,希严格执行。

  1.管理财务的执事与会计、出纳必须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具备很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使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2.出纳员必须按时到银行取回对帐单交会计,会计必须在每月收到银行对帐单后的十天内做好当月报表交监院、方丈和尚审查,并在执事会上公布。

  3.会计有权不定时跟出纳员核对库存现金,出纳应主动配合;掌管财务的副寺、监院应不定期查帐,并随时接受方丈和尚及监察部对资金状况的询问,会计和出纳以及掌管财务的执事要如实汇报。

  4.所有从正规单位购进的商品,必须要有正规发票,票据上盖有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背面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予以报销。

  5.交通差旅费报销,必须凭正规票据,报销人员在票据背面签字,由监院审查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常住僧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医疗费报销,必须凭指定医院的正规票据,药费凭医院开出的病历卡及报销凭证,由监院审定签字后,方可报销(具体措施另行规定)。

  6.常住派专人副寺负责管理本寺各部门的票据(税务发票、收款收据、门票),对票据建立严格的领发登记制度;领取票据时,须由领票人填写领取单,经副寺批准签字,方可领取;收回后的存根必须与记帐联核对,并存档保管。

  7.常住刻有统一财务章,专人保管,各部门的收款收据由常住统一印发,须盖有财务章后方可领用。

  8.常住须设有专人购买物品,各堂口和个人所需要的物品,经各堂口负责人和副寺签字后方可到库房领取。

  9.常住所有经济实行统一管理,设总会计总出纳,对各部门的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核查,各部门必须无条件自觉地接受监督和核查。各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常住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的经济收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每年请专业人员对财务进行一次大检查。

  10、寺院各部门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接收和开出收据交给交款人,分管财务的执事与会计不得收受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当日交给出纳,其他所属部门人员均同样如此。

  11.斋堂采购,购买蔬菜时,若特殊情况开不出正式发票,可凭干净白字条报销,但必须写明卖方地址,金额合计数额要大写,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12.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应放在保险柜内),不得超过伍千元,除此之外,应及时送交银行,存款时常住派车、派人护送同去银行。

  13.出纳员收到现金后,必须及时开出收入凭单交给会计记帐。财务现金的收入、支出,必须经会计开出凭证,再由出纳根据凭证收、付款。

  14.佛事功德款由客堂收取,每次佛事活动结束后,应将开支后的余款填写缴款单连同其他付出凭证上交出纳,除此之外的款项一律由财务室直接收取。

  15.客堂所领收据,须作为记帐收据。但必须和出纳核对,用完一本再找保管员领取,用完后存根交保管员核对后入档备查。

  16.流通处工作人员每天在下班时,手中存留现金不得超过贰佰元,超过贰佰元应随时上交出纳,以便掌握柜台库存。

  17.凡常住与外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乃至基建项目,其复印件必须交财务室一份,以便会计掌握该项开支。

  18.凡在财务上有借款者,财务应及时催还;若借款者迁单离开本寺前,财务人员要通知客堂,责其结算所有欠款才准离寺。

  19.凡迁单的僧人只发给当月衣单费,挂单的僧人无衣单费;讨单的僧人三个月考察期每月发100元单资。

  20.常住各部门所有的报销和开支都必须由寺院领导人审批签字,即贰万元内由监院审批;叁万元内监院签字后,由方丈和尚审批;叁万元以上的开支须经执事会议审批,监院、方丈共同签字后生效;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票据和不合理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六、禅堂规约

  末法时代,古规失检,怠惰成风,形参心散,精进难恒。若真参实修,用功办道,如无约束,难安身心,而参禅就形式上说,以坐为主。坐是四威仪中最稳健中正的方法,故结跏趺坐是修禅的要道。但禅坐不同于一般之坐,要坐到身心脱落,世界一切荡然无存。故遵守以下规约,以作明心见性之增上缘。

  1.听打叫香声,常住僧人要身着大褂进堂行香,清众行内圈,班首、执事行外圈,不依次第而行,窜单乱位,穿堂直过者罚。

  2.敲打法器,参差不齐;不顾本参,乱呈机锋,妄作拈颂评论公案者罚。

  3.进禅堂,须心平气和,万缘放下;闲谈杂话,滋事失仪者出堂。

  4.听打站香板,即行止步,就近位入座;依位坐好后,应解松衣带,使其周正,头靠衣领、眼观鼻、鼻观心、身腰正坐,不得左右倾斜、前躬后仰,或依靠墙壁及屏障等物,应调身、调息、调心,依教修习。

  5.班首讲开示时,要细心领会其中三昧,依教入观,不得昏沉散乱。

  6.听止静鱼声,任何人不得出入禅堂,堂内不得有任何杂声,有咳嗽者要用袖掩口,不准有意出声坏道。

  7.闯静者或不守禅堂规则者,巡香要及时制止,不服者从严处罚。

  8.巡香要缓步、无声,见有低头磕睡者,用香板催醒;催醒后磕睡如故者,应须立参,不服者出堂;但巡香徇情或以公报私,滥打香板者罚。

  9.听开静引磬声,开眼微动身体,听打板三下,即放腿下单,顺序出堂。

  10.凡住禅堂僧人,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未准假外出者罚;私自逃单者,挂牌不许复住。

  11.凡住禅堂僧人,未经准假,行香、坐香迟到,课诵出坡等不随众;除出坡外,不穿长褂有失威仪;无故损坏常住公物者罚。

  12.凡住禅堂僧人,有病经医生诊断后,小恙休养1~3日,重病可住院治疗,并确情病休,无病借故养病者罚,不服者出堂。

  13.凡住禅堂僧人,开静后高声谈笑,行为惊众,影响他人,不遵守常住规约,检点他人是非,搅群乱众,拉帮结派,无事闲窜,惹事生非者罚,不服者出堂。

   

闽南佛学院章程

(19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定名  本院定名为“闽南佛学院”。

  第二条  宗旨  本院以造成佛教住持僧宝,弘法利生为宗旨。

  第三条  地址  本院地址即厦门南普陀寺。

  第四条  组织  本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副院长一人,辅理院务,教务主任一人,总理教务;事务主任一人,总理事务:学监一人,管理学僧;交际一人,内外交际:会计一人,管理出入银帐;书记一人,缮写书牍讲义;图书管理员一人,管理图书;庶务一人,专办一切杂务,教授若干人,分讲学科。

  第五条  学额  每级三十名,三年毕业,分甲、乙、丙三级,每年毕业一班。

  第二章  入学

  第六条  资格  须具有下列资格者为合格:

  1.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者;2.出家比丘、沙弥具有真实求法弘法志愿者;3.曾在初中毕业(乙丙班)高中一年(甲班)及各处佛学院修学一二年以上,或有同等学历者;4.身体健全,品行端方,无不良嗜好者。

  第七条  手续  1、报名时缴:履历书;最近4寸科头像片。2、入学业时缴:志愿书,保证书,及保证金十元。

  第八条  试验  入学须经过作文和口头问答两种试验。

  第九条  保证  本院为造就真实弘法僧才起见,入本院求法之学僧,须有本院相知之诸方大德或佛教团体为介绍及保证者,方可录取。(即须有第七条之保证书)

  第十条  待遇  凡入本院肄业者,学、膳、宿、书籍等费,一概免收(参考书自备),并由本院每月津贴零用费二元。

  第三章  课程

  第十一条  课程  三级课程,分三年教授:一年级(丙级)读第一学年课程;二年级(乙级)读第二学年课程;三年级(甲级)读第三学年课程。科目分配如下表:

   

  学年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佛学

  佛学概论,各宗派源流,

  律学大意,因明学概要

   

  律学大意,俱舍学大意,

  成实学大意,四论学大意,

  唯识学大意

  律学大意,禅学大意,净土学大意,天台学大意,贤首学大意,密学大意,佛典讯论,大乘宗地引论

国文

  语体文、文言文、文法、

  文学史

  语体文、文言文、文学史

  文言文、文字学

外国文

  日文、英文

  日文、英文

  日文、英文

数学

  算术、珠算

  代数

  几何、三角

历史

  本国史、印度佛教史

  本国史、世界史、本国佛教史

  世界史、自由史观、僧伽制度沿革史

地理

  本国地理

  本国地理、世界地理

  世界地理,佛教行化地域形势

科学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哲学宗教

   

  心理学,论理学,中国哲学大要,人生观的科学

  西洋哲学大要,印度哲学大要,人生哲学,世界各种宗教大要,大乘与人间两般文化

教育

   

   

  教育原理,教授法,

  佛教研究法,寺院管理法,

  佛教教育各论

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

艺术

  书法、音乐、图画

  图画、音乐

  图画、音乐、梵曲,

  建筑,雕刻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

行持

  布萨,修净,习禅

  布萨,修净,习禅

  布萨,修净,习禅

服务

  体力工作

  体力工作

  体力工作

  附注:上列科目,每周授课三十六小时,时间分配于每学期开学前配定。唯每日有二小时修持(上殿)、习禅(坐香)和一小时体力工作。

   

  第四章  学期、休假

  第十二条  学期  本院以两学期为一学年。自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为上学期;自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日为下学期。

  第十三条  休假  本院除星期日例假及寒暑假外,佛诞日、国庆日、本院纪念日,及各纪念日,均休假一日。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月考  每月终,举行月考一次(各学科均考)。

  第十五条  期考  每学期终结时,举行期考一次,一学年各科考试分数不及格者,降级,或处罚,或开除。

  第十六条  毕业  每级学僧修满三年,各科成绩分数及格者,本院给与毕业证书。毕业后,介绍他方弘法,或留本院供职,或深究经藏。

  第六章  退学

  第十七条  退学  本院学僧有下列情形一条,即令退学:

  1、不守本院一切规约者;

  2、无故旷课在一月以上者;

  3、疾病久缠难望卒业者;

  4、有不得已事故陈请退学经本院许可者。但已缴之保证金概不退还,并得向该保证人追还膳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则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之处,得由院长召集教职员,随时开会,酌定修改之。

   

闽南佛学院规约

(1925年修订)

 

一、共住规约

  第一条  本院以修学佛乘自觉觉他为宗旨,故职员学僧皆宜恪守各项规则,不得故意违背,紊乱秩序。

  第二条  学僧除课外,不得干预他事。

  第三条  院内一切器具及墙壁、玻璃门窗等件,务宜爱惜保护,不得涂抹损毁,违者照价赔偿。

  第四条  各室内有人谈话,不得在门外窥听。

  第五条  无论何人之物,非本人许可,不得擅自携取。

  第六条  如拾得遗失物,当须送交学监,悬挂招牌,不得私自收藏。

  第七条  学僧遇院内夫役失礼,可告知学监检察呵责,不得迳与争论。

  第八条  学僧在院开会,须事前呈请本院长及教务处核准后,方得集会。

  第九条  凡学僧不得在本院内张贴一切说帖,纵有遗失物件等物,亦须告知学监,代为宣布查追。

  第十条  凡他人信件,不得拆视。

  第十一条  学僧每班公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其责任如下:

  1、代表同班诸人陈说事件及传述事件于诸同班。

  2、纠正同班诸人违犯规则之举动。

  3、班长告假时,副班长代负责任。

  第十二条  每室公举室长一人,其责任如下:

  1、代表同室诸人陈说事件及传述事件于诸同室。

  2、纠正同室诸人违犯规则之举动。

  3、同室中人如有疾病,应即报告学监。

  第十三条  班长、室长为同班同室之表率,当恪守规则,为众矜式。若能一学期内勤慎无过,即记大功一次;如违犯规则,如至记大过一次或小过二次者,则将其班长或室长之职取消之。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本院示期开课,学僧皆须即日到院,不得迟延。除有特别事故,经本院先时特许者外,迟至十日以上,即行开除,并追缴学膳费。

  第十五条  每学期放假前,除确有特别事故,经本院特许外,虽试验已毕,亦不准告假先归。

  第十六条  凡本院举行祈祷、开学、放假、纪念等礼式,学僧均应列席,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  凡学僧有银钱及贵重等物,须存会计处,掣取收条,随时取用。否则,如有遗失,本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凡学僧如彼此有纠葛时,须向学监陈述情由判断之,不得迳自争论,甚或至于斗殴。

  第十九条  学僧之剃沐洗濯事宜,均由本院于例假日行之。

  第二十条  本院学僧非学监许可者,不得留客食宿。

  第二十一条  凡学僧出外,须着长衫,并佩带本院徽章于胸前。

   

二、礼堂规则

  第一条  凡闻集众钟即入礼堂。

  第二条  在礼堂中坐立,皆依一定的位次。

  第三条  在礼堂,除礼拜持诵并绕佛坐禅外,不得谈笑游戏。

  第四条  遇休息时,饭毕时,得于礼堂中经行或静坐。

  第五条  礼堂中不许随便吐痰。

   

三、讲堂规则

  第一条  须按编定名次就座,不得紊乱。

  第二条  各按钟点上课,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条  上下讲堂,须依次进出,不得拥挤喧哗。

  第四条  衣履概须整洁,虽当炎暑亦须著长衫,不得袒胸跣足。

  第五条  入堂不可在教员之后,出堂不得在教员之先。

  第六条  教员上下讲堂时,应起立合掌,对在家教员鞠躬。

  第七条  凡质疑或应问,均宜起立而言。

  第八条  教员讲辍时,不得参问他事。

  第九条  不得越席耳语。

  第十条  除应用书籍文具外,凡一切玩物食物及与所授功课无关之书籍,均不得携入。

  第十一条  各人所用书籍文具,下课时宜各携归,不得任意抛弃。

  第十二条  上课时须端身正坐,不得有各种倦容。

  第十三条  凡有来宾参观,仍须凝神听讲,不得游目回首,致乱视听。

  第十四条  除痰盂外,不得随意吐痰。

  第十五条  每讲堂按坐次轮派值日僧,督令夫役打扫洁净,并随时揩抹黑板。

   

四、自修室规则

  第一条  闻钟声即应入室练习功课,不得缺席。

  第二条  至自修室中无论何时不得任意谈话。

  第三条  用物文具,务令整洁,不得杂乱无章,亦不得侵占他人位置。

  第四条  凡无关于自修之书籍物件,不得携入。

   

五、寝室规则

  第一条  凡上课食作时,须将各室锁闭。

  第二条  凡一经住定,即不得任意迁移。

  第三条  室内被褥衣服书物等件,宜勤加洗濯整理,不得任意堆置。

  第四条  室内灯火,一闻寝息钟,即须熄灭。

   

六、斋堂规则

  第一条  食时凡各班出堂,依序次以入斋堂,不得任意而入。

  第二条  各依所编位次入座,不得凌乱次序。

  第三条  坐定时先供佛施生毕,方就食,各宜威仪肃静,不得谈笑旁视。

  第四条  行堂添饭添菜,应依次听纠察招呼,学僧不得出声叫唤。

  第五条  食毕听纠察招呼,诵饭讫偈已,乃依次出,不得前后拥挤。

   

七、图书馆规则

  第一条  无论教职员学僧欲借书阅看,须先向管理员开明借书薄,然后领取;于缴还时,即将原字取销,但薄内须书明姓名及住室号数等,以便清查。

  第二条  每次取书以二册为限,缴书以一周为限,如过期未缴,管理员得执条向其索回。

  第三条  凡借阅经藏者,倍宜珍惜,不得任意批评点窜;如缴还时查有污损痕迹,须遵原定价值,偿十分之二,若有残失,即全部照原价赔偿。

  第四条  外来客人欲借阅经藏者,须经院内各教职员之介绍,亦须遵守本院所定规约。

   

八、门禁规则

  第一条  学僧出外时,非执有准假名牌,不得迳出。

  第二条  学僧归时,非取去准假牌,不得迳入。

  第三条  凡来宾须请其填明会客单,方能招待入会客室。

  第四条  来宾会学僧者,非本院会客时间,概不得延入。会教职员者不在此限。

   

九、会客规则

  第一条  每日定中午十二时至一时,及下午四时至六时为学僧会客时间。

  第二条  凡来宾有欲参观本院者,须先由学监延接,不得随意游览,并不得引入自修室或寝室。

  第三条  会客谈话,不得高声。

   

十、告假规则

  第一条  因病告假者,须有本院医生证书。

  第二条  告假外出时,须往学监处陈明事由,若学监不允,不得外出;如经允许,则将限定时间书写薄上,并将准假名牌执交司阍,始得外出,星期日亦同。

  第三条  非有确实证据经学监允可者,不得在外寄宿。

  第四条  告假在外,不得为种种不名誉之事。

  第五条  不得逾时不归。

   

十一、劝惩规则

  (一)记功

  第一条  于各功课能勇猛精进者。

  第二条  修持能为同学之表率者。

  第三条  各班长、室长能将本班本室之规约切实整顿者。(以上记大功)

  第四条  凡一月之中不缺一课者。(记小功)

  (二)记过

  第一条  未经学监允许,擅在外寄宿者。

  第二条  不遵教职员之教训者。

  第三条  于功课慢不用心,屡诫不悛者。

  第四条  出外不请假者。

  第五条  不遵学监之管理者。

  第六条  私拆他人信件者。

  第七条  侮辱同学及对于外人有粗暴举动者。

  第八条  本院一切公布,及功课表,任意涂改者。

  第九条  不守规定时间,逾十五分钟以上者。

  第十条  请假归院逾限者。

  第十一条  自修室或寝室未经学监允许,擅自迁移者。

  第十二条  在院私自饮酒吸烟者。(以上记大过)

  第十三条  未经准假而缺席者。

  第十四条  失礼仪者。

  第十五条  对于同学或外人高声争嚷者。

  第十六条  在院宇门墙上涂抹刻划者。

  第十七条  门外窃听他人讲话者。

  第十八条  抛弃污秽物于各处者。

  第十九条  使唤杂役高声或大呼谩骂者。

  第二十条  紊乱讲堂或自修室,或斋堂之次序者。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监允可,早晚点名不到者。

  第二十二条  借阅图书,不遵规约或涂污损坏者。

  第二十三条  未经学监允可,擅引来宾入各堂室者。

  第二十四条  在厨房私自作菜或索菜者。

  第二十五条  不甘淡薄,倡言菜饭不美者。

  第二十六条  就寝后,仍谈笑妨害同室安寝者。

  第二十七条  于讲堂、自修室、斋堂谈笑喧哗者。

  第二十八条  携玩物或食物及无关功课之书入讲堂或自修室者。(以上记小过)

  (三)功过之赏罚

  第一条  凡记功记过者于学期试验时加减修持分数。记小功者,加十分。记大功者,加三十分。以至加满百分为限。记小过者,去十分。记大过者去三十分。

  第二条  每学期内有记大过三次或小过九次者,开除。

  第三条  凡学人功过在讲堂者,教员及学监记之,或班长报告学监记之。在寄宿舍者,学监记之,或室长报告学监记之。在讲堂宿舍之外者,亦归学监记之。

  第四条  凡学人照章应记功过以及开除事宜,均随时由院长或教务主任主持宣布。如有在院章所载范围之外,由开教务会议公同裁定之。

  (四)出院

  第一条  亵渎圣像、经典,毁谤佛法者。

  第二条  破所受持之皈戒,或根本大戒者。

  第三条  倡首鼓煽风潮者。

  第四条  损坏本院名誉者。

  第五条  侮辱本院教职员者。

  第六条  树立朋党者。

  第七条  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

  第八条  令之不行,禁之不听者。

  第九条  有过罚而不服者。

  第十条  擅在本院开会,及妄谈时事者。

  第十一条  出匿名帖及类于匿名帖造作讹言败人名誉者。

  第十二条  信修外道邪教者。

  第十三条  嘻笑无度及妄谈鄙秽淫邪事者。

  第十四条  欺骗隐瞒他人财物者。

  第十五条  陆续旷课至两星期以上及无正当事故陆续旷课至一月以上者。

   

十二、礼仪

  第一条  学僧初入院见院长及教职员时,顶礼。见在家教职员时,行鞠躬礼。

  第二条  学僧无论在院内院外,凡遇院长及教职员,须合掌致敬。

  第三条  学僧与学僧在院外相遇,宜彼此合掌致敬。

  第四条  院长或教职员到学僧寝室或自修室时,学僧起立合掌。若在讲堂听讲时,概不起立。

  第五条  如诸方大德沙门来院参观,学僧遇之,应顶礼。

  第六条  如行政长官或大居士来院参观,学僧遇之,行鞠躬礼。

 

(录自虞愚、寄尘编《厦门南普陀寺志》)

 

闽南佛学院章

                  (2000年修订)

  为使闽南佛学院的学僧,能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佛教各宗教理与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做到学修并重,培养出良好的宗教情操,成为德才兼备的中国佛教事业合格接班人,谨制订学僧守则和各项规则,用以规范学僧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一、学僧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2、热爱自己信奉的佛教事业,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爱护学院名誉,注重僧人威仪。

  3、认真遵守国家宪法和人民政府的法规及有关政策。

  4、严格遵守寺院各项规章制度,身口意三业要如律。

  5、学修并重,勤奋攻读,严持戒律,过好宗教生活;切实掌握好佛教各宗教理及政治、文、史、哲各科知识。

  6、发扬“六和”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7、热爱劳动,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不沾常住及他人的便宜。

  8、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院提出不切实际的生活要求。

  9、坚持体育锻炼,健全体魄,保持高昂饱满的学修士气。

  10、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不作弊,不观看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书籍。

   

二、课堂规则

  1、上下课以铃声为信号,预备铃三声,上课铃二声,下课铃一声。

  2、闻上课铃声,立即进入课堂就座,不得随意说话,保持教室安静。

  3、学生进入教室必须僧装整齐,不得散裤腿、穿拖鞋、背心。

  4、教师进入课堂,听班长号令全体起立,合十致敬,教师答礼后,轻轻落座,不得弄出响声,下课礼节与上课同。

  5、上课时,端身正坐,思想集中,专心听课,做好笔记,不准看课外书籍,不准做小动作,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吃零食,不准带茶杯进入教室。

  6、上课时,如有疑问,先举手示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7、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听课,应事先向监学请假,未经同意或不请假者,皆作旷课论处。

  8、在教室自修,不准高声谈话。

  9、课堂轮流值日,值日生要擦黑板,打扫卫生,为老师准备茶水。在教室内不准随地吐痰、抛纸屑、果皮,不许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三、上殿规则

  1、早晨闻板声,起床洗漱,打鼓时,顺序上殿;晚殿闻板声顺序上殿,衣袍整齐,不得边走边着衣袍。

  2、进殿内要依次站立,听从僧值师指挥,不得东张西望,礼佛时,要随引磬起礼,虔诚恭敬。

  3、唱诵应根据维那师举腔高低,随声应和;不可自唱一调,或闭口不作声。

  4、敲打法器要认真、如法,集中意念地掌握犍槌的敲打节拍。

  5、下殿时,应依次鱼贯出殿,保持威仪;不可中途嘻笑讲话,或抽衣脱袍。

  6、因事、因病不能上殿,须向监学请假。未请假或未准假而不上殿者,作旷殿处理。特殊情况中途离殿者,应向监学和僧值请假。

   

四、斋堂规则

  1、根据规定的时间,听叫香声进入斋堂,依次就座,除病号外,一律到斋堂过堂。

  2、听到磬声,合掌唱诵供养文,不散心杂语,要食存五观。

  3、用斋时,饭菜残渣,不许随便丢弃桌台上、地板上,保持斋堂清洁;食毕将残渣送入污水缸内,但对任意将饭菜,剩食倒掉者,作价赔偿常住损失。

  4、食毕洗碗时要节约用水。

  5、有传染病者,应另行就餐,不得在斋堂用餐。

   

五、生活规则

  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书籍杂物,安置整齐,不得无故聚集一室高声谈论,不准开收录机、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不许在房内乱接电线,不许在卧床上安装台灯。

  2、离开室内一律着僧装,不得穿背心、拖鞋、裤衩等。

  3、每日早斋后,与寺内僧众一起打扫卫生,除公务外,一律不准缺勤。

  4、凡有亲友来寺探望,由客堂安排食宿、会面,不得私自引入宿舍,在上殿或上课时间内一概不会客(包括接电话)。

  5、平日或假日,因事外出者,晚七点前必须返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者,要事先向班主任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能迟过九点。否则,将予以纪律处分。

  6、学期中途,如因父母、师长病危或逝世请假者,须书面申述请假天数,经教导长批准方可离院,如有超假,按旷课处理。未经准假而私自离院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7、外来客人因事需要联系,须经班主任同意,在客堂会见,不得在宿舍会见。

南普陀寺志 
  
厦门南普陀寺 编


(定稿本)


上海辞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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