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济世,救苦救难,是佛菩萨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愿行,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是大乘佛教弘法利生诸善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佛门弟子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皆以济世救苦为自己修行必备的善愿和行事规则。历年来南普陀寺一直奉行这一优良传统,在赈灾救急、扶贫解困、办教助学、义诊施药、财法布施
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抗战初期,弘一大师曾指导厦门一批青年僧伽,发起组织战地救护团,以南普陀寺的常凯、瑞今法师为首组织30多人救护队参加抗战。1938年,厦门沦陷前,该救护队撤入泉州内地。20世纪40年代初,日军几次在泉州沿海永宁崇武等地烧杀抢掠,常凯法师带队赶往战地,从海上救捞死伤军民数百名。抗战胜利后,厦门岛上街头路口,常见饥民嗷嗷待哺。时值战后,厦门百业凋敝,以南普陀寺为首的厦门佛教界也处在贫困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以南普陀寺为首的厦门
佛教界仍不忘拨出一定款项救济灾民。
民国时期,南普陀寺已开始办教助学。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南普陀寺方丈觉斌法师在寺中养正院创办“佛化小学”,招收僧俗弟子就读,成为厦门佛教创办的首家普通小学。而新中国成立后,南普陀寺秉承这一传统,于1950年将原来佛教养正院改办为“养正义务小学”,免费招收附近学童入学,同时,特聘厦大贫困学生前后6人兼课,协助他们完成学业。因南普陀寺与厦门大学相邻,民国时期,双方关系密切,有不少厦大贫困学生常来寺中寄住,寺方给予食宿。
如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有赖仕长、吴文声等7人借住南普陀寺旧功德堂。
在义诊施药方面:抗战前,南普陀寺聘请在家居士医生坐诊,开设义诊所,免费为贫困患者诊病施药。转道长老素习医术,尤精于小儿科,有“儿科活佛”之称;寺僧广空善岐黄,尤精伤科,自制丹膏丸散,施济贫病;元镇、元果尽得其师妙月和尚精秘,一生行医济世,遇急症风雨无阻,见贫困则医药并施;元镇弟子常凯,从小随师习医,以骨伤科为主,医术高明,被称为“骨科圣手”,医德一如师祖妙月、师父元镇,对贫苦病人一概医药并施;会泉和尚门人宏船与常凯联手创设施诊所,开展赠医施药的慈善事业。解放初期,南普陀寺僧释瑞苗、修闻、元露等法师进入厦门中医研究所学医,毕业后,支援山区,常年在缺医少
药的大田、德化等山区县行医治病。
第一节 南普陀寺慈善会
厦门南普陀慈善会由南普陀寺已故方丈妙湛长老于1994年12月14日创立,原名“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后更名为“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会”。首任会长为妙湛长老,1995年12月妙湛长老去世后,会长之职暂空, 1997年由现任会长圣辉大和尚担任会长至今。南普陀寺慈善会本着佛陀“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始终恪守佛教“慈悲济世”的宗旨,时刻铭记妙湛长老“勿忘世上苦人多”的遗训,发扬“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奉献精神,为政府分忧,为民众解难,办出了具有佛教特色的慈善机构。慈善会积极开展赈灾救急、扶贫解困、助学助教、安老慰孤、义诊施药、资助病残等慈善项目,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慈善会设立了三处一院,以便于广泛开展慈善活动;三处即:慈善处(处理日常会务,办理申请资助事宜)、赠送处(印赠劝人为善等书籍)、流通处(销售佛教用品,解决慈善会日常开支及用于慈善事业)。一院即义诊院(免费为群众诊病,时常处出义诊施药)。慈善会还设有八个科室来进行科学管理和有序运作。八科室为:会长室、审计室、办公室、财务室、宣传室、传达室、文印室、档案室。有工作人员35名。
慈善会本着“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资助原则,资助范围横跨祖国大江南北,新疆、西藏、青海、湖南、湖北、广西、江西、安徽、福建、内蒙古、甘肃、云南等地都留下了慈善会工作人员的足迹。受资助的学生与患者遍布全国各地,受助灾民上百万人。
慈善会通过《慈善》年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在增大慈善活动透明度的同时,强化慈善宣传力度,为慈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做不懈的努力。目前,慈善会拥有海内外会员四万五千余人。
随着慈善会慈善工作的不断开展,慈善会已经形成了与其他慈善组织的良好工作链。慈善会与中华慈善总会、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市红十字会、福建省慈善总会、云南省红十字会、广西红十字会、内蒙古赤峰市慈善会、福建省松溪县慈善总会等以及全国部分寺院慈善组织都建立了友好的交流与合作。并与他们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管理方法等,为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机构
1、慈善处
慈善处是慈善人与受助者的爱心桥梁。慈善会慈善处的主要工作有:办理会员登记、缴纳会费;受理急难救助、助学等申请; 捐助希望工程, 援助灾区和贫因地区;援助敬老院和孤儿院;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发行《慈善》年刊等。此外还接收赈灾、慈善、放生、印经、希望工程等各项捐款,举办会员消灾法会以及开展各项慈善活动等。
慈善会在救济或资助时不分种族、地区、信仰和身份,一律平等对待,绝不附带任何条件或宗教方面的要求。加入慈善会者亦不分种族、信仰、国籍,凡愿奉献爱心者均可。每名会员每月交会费10元,一年120元,所收的会员会费全部用到慈善事业之中。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举办消灾祈福法会,为会员免费消灾祈福,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在慈善项目上。
2、赠送处
南普陀寺佛经赠送处秉着爱国爱教的宗旨,在宗教局的领导下,发扬佛教为社会服务的传统,以弘法利生为家务,免费为大众赠送经书和佛像,积极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满足广大信众的需要,引导确立正信观念,提高信众素质,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做贡献。
慈善会每年都印制几十种劝人为善、因果报应、提倡素食、保护环境、处世之道等方面的书籍,免费赠阅,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由此也带动了许多倡印佛教书籍的爱好者。
慈善会印赠的经书主要有:《六经合刊》、《地藏经》、《妙法莲华经》《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六祖坛经》、《念诵仪规》、《佛教常识答问》、《佛学入门手册》、《竹窗随笔》、《寺庙中的佛法世界》、《向知识分子介绍佛教》、《居士学佛手册》等。
3、流通处
流通处以弘扬佛法、利乐众生为准则,积极从事法物艺术品的流通。其经营的所有佛像、佛教艺术品都经过高僧开光,种类繁多,主要有:念珠、小挂件、佛像、光牒、香炉、灯、蜡烛以及各种檀香等佛教用品。流通处的营业利润主要用来支付慈善会的管理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各类慈善活动开展的坚强后盾。
4、义诊院
慈善会的义诊院是厦门市卫生局正式批准的医疗机构,以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常规医院的工作制度为原则,结合寺院的具体情况,苦众生之所苦,乐众生之所乐,为缺医少药地区以及贫困的患者义诊施药。义诊院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在农历每月初一、十五和佛教节日在寺院内定期开展义诊活动,每年不定期的向全省各地养老院、孤儿院以及缺医少药的贫困山区义诊施药。
资金使用方面,慈善会专门设立了审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每一项善款的用途、金额都进行详细的审核,力求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还通过《慈善》年刊将收支情况向会员和社会公布,以此增加财务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另外,还定期请社会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三处一院”各部门财务进行独立核算,原则上做到专款专用。
二、慈善事业
南普陀寺慈善会是中国大陆第一家佛教慈善机构,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十四年中矢志不渝地从事赈灾救急、扶贫济困、助学助教、安老慰孤、义诊施药、资助病残等慈善活动,抱着“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心愿,满腔热忱地致力于服务人群、造福社会的慈善事业,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06年9月,南普陀寺慈善会荣获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的“八闽慈善奖”;2007年1月,在“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暨第二届中华慈善人物颁奖大会”上,慈善会被授予“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12月,福建省慈善总会召开表彰大会,慈善会获评“慈善先进单位”。 1994至2008年,慈善会共发放各类善款4661.52万元。其中:慈善救济款1573.34万元;施诊施药122.95万元,义诊人数198850人;建希望小学30所,修缮学校64所,捐资助学达1356.16万元;印赠经书1542.36万元;放生护生66.71万元。
(一)扶贫
扶贫解困是慈善会工作的一个重点。慈善会每天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求助者的申请书,经过审查后根据其不同程度给予救济,助其渡过难关。每年传统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慈善会都组织工作人员到厦门市各区、各街道、居委会慰问特困家庭,为他们送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和慰问金。2005年,慈善会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新年慰问活动,请厦门市内的贫困孤老到南普陀寺素食馆欢聚一堂,共庆佳节,并慰问厦门翔安区、厦港街道等600余名孤寡老人及贫困家庭,为他们送去了新春祝福和28万元的慰问金。2006年,为厦门市400余名孤寡老人送去了达20万元的爱心款和慰问品。2007年,慈善会一如继往地关心着贫困的孤寡老人和无依的儿童,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生活补助达20余万元。2008年元月,慈善会又先后慰问了厦门市厦港街道、滨海街道、厦港托老院、泉州孤儿院等贫困孤老300余户,资助金额10万余元。
关心残疾人也是南普陀寺慈善会的重点工作,慈善会相继资助湖北省浠水县残联10万元修建残疾人康复中心;捐资20万元为福建省连江县、大田县、尤溪县、漳浦县260名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术;出资8.8万元为福建宁德地区的屏南、周宁、寿宁等几个县的残疾人购买了盲杖和轮椅;为湖南郴州永兴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儿童配置助听器;为厦门市思明区培智学校弱智儿童购置康复训练设备;还为河南、甘肃、重庆、辽宁、福建等各地身患重病却无钱医治的诸多患者提供帮助。泉州张嘉滨,“文化大革命”中不幸为流弹所中,腰以下失去知觉,卧床30余年,人称“南方张海迪”,慈善会多次资助其医疗费、生活费,并为之举行专项慈善募捐活动。2001年以来,慈善会始终关心着在厦门市南山疗养院、同安凤南康复村、同安区皮肤病防治中心等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与麻风等病人,为他们购置生活用品、医疗器械,尽可能地帮助他们恢复健康,累计捐赠善款达25万余元。
孤老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慈善会经常派人前往福建省漳州长泰县儿童福利院、福建泉州肖厝清源庵、厦门市福利中心老人院及孤儿院,慰问生活在那里的孤儿和孤寡老人,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及慰问品。每逢新年、九九重阳节以及“六一儿童节”,慈善会的法师也会带着祝福和礼品去看望他们,给他们带去温暖和爱心。自1995年开始,慈善会积极响应厦门市开展的“助养特困老人”专项活动,对特困老人给予生活上的补助。如同安区西柯镇西浦村82岁林文墙,有两儿、四孙,几年前长子患肝癌病故,次子遭车祸去世,生活艰难;同安区新民镇乌土村徐产水,儿子车祸双腿致残,老伴脚掌被车压断,儿媳先天性痴呆,孙子只有6岁,全靠老汉一人养猪、捡垃圾为生。对于这些特困老人(户),慈善会通过实地调查落实,并取得地方基层组织证明,每人每年发给1200元救助金。救助人数从1995年10人开始,逐年递增,至2003年救助人数300多人,金额近40万元。
救助孤儿是慈善会又一项慈善项目,慈善会每年为无依的孤儿发放一定数量的助养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孤儿不孤。2003年,慈善会捐助福建省龙岩市百名孤儿10万元助养款。2006年,慈善会又助养了300名孤儿,共计16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共助养497名孤儿,发放助养金19万元。2008年,慈善会助养了厦门市175户散居孤老,发放助养款10.5万元。又向湖南省汨罗市崇善安养院、厦门市爱心护理院捐赠30万元善款。
(二)助学
“科教兴国”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捐资助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也是慈善会主要的一项慈善工作。慈善会创办以来,在办教助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十四年共资助四川、西藏、内蒙古、湖南、安徽、云南、黑龙江等14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福建上杭、霞浦、长汀、罗源、莆田等23个县市,厦门市同安、思明等区及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大、中、小学特困生1万余名,建希望小学30所,修缮学校64所。慈善会还为贫困山区的学校购置课桌椅、电脑、床等设施。
1996年,捐资15万元分别建云南省丽江县剑川甸南乡柳营村英姿小学和福建上杭峰乡丰乐小学。
1998年,资助福建松溪下段小学建校款25万元;9月出资30万元给黑龙江省肇源县超等蒙古族乡建“南扶希望小学”;10月出资35万元在湖北、湖南各兴建一所希望小学。
1999年4月,资助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恒县道二乡扛扛村小学15万元;8月,资助厦门唯一的少数民族村同安区新店镇陈塘回民村10万元,用于兴建幼儿园综合楼;8月16日,得知湖南民主垸58所学校被淹,2万余学生无法就学,圣辉大和尚立即率慈善会工作人员赶赴灾区考察,并捐款15万元为灾区建一所希望小学;12月21日,资助又受灾又贫困的安徽省青阳县木镇中心小学10万元,用于修建校舍。
2000年,资助浙江省永嘉县枫林镇乌弄小学10万元;福建省上杭县溪口乡锦坊小学15万元;江西石城县丰山乡大琴小学15万元;福建仙游县风山乡东湖小学15万元。
2001年,资助湖南省安乡县焦圻镇中学10万元;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罗岩乡深坑溪村小学10万元;安徽太湖县寺前镇中心小学15万元,用于修建校舍。
2002年7月,慈善会法师前往水灾最严重的福建省三明建宁实验小学考察,捐款10万元修建教学楼;同年10月资助湖南三湘灾区245名特困生10万元。
2004年9月,为重庆市万州区瑞池偏石小学捐资建校款15万元。
2006年11月,为重庆武隆白马镇的“厦门三溪希望小学”捐助15万元建校款。
2007年,慈善会共援建了8所学校,分别是:江西省寻乌县南桥镇下廖小学、福建南靖特殊学校、福建清流特殊教育学校、厦门同安白沙仑小学、厦门翔安鲁藜小学、广西泰城鸭塘小学、福建霞浦西胜民族小学、安徽太湖朴初小学,共捐赠80万元建校款;9月,又为内蒙古赤峰东山小学捐赠了20台电脑500套课桌,近14万元善款。2008年,慈善会又先后援建了6所学校,捐赠建校款60余万元。
此外,慈善会还帮助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从事特殊教育以及边远山区的优秀教师、为特殊教育助学助教。
2001年9月,河南省漯河市天主堂的刘雅敬神父来信为在中南神学院就读的10名特困生向慈善会求助,圣辉会长当即批示:佛教的宗旨就是“慈悲济世、利乐众生”,我们佛教界愿与其他兄弟宗教携手并进,共同振兴中华民族的宗教事业。
2002年3月,慈善会资助集美大学、厦门大学、鹭江职业大学三所院校的百名特困生10万元,考虑到集美大学来自山区的特困生较多,2003年、2004年又出资11万元资助集美大学特困生110名。
2005年,分别为福建宁化、罗源畲族343名贫困中小学生资助8.8万元助学款。下半年又资助了福建柘荣、厦门集美大学共100名贫困大学生 11万元助学金。
2006年,慈善会出资20余万元资助福建柘荣、仙游、松溪、厦门以及安徽太湖等地的贫困学生352名。
2007年,慈善会开展了“40万善款为200名本市特困大学生解忧”慈善助学活动,为百余名贫困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8月,又资助了福建柘荣146名贫困大学、高中生,共计善款13.2万元。
2008年,慈善会资助近500名高中、大学贫困学子重返校园,发放助学款48万余元。另外,西藏、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陕西、湖南、安徽等贫困地区的特困学生也得到了慈善会的长期资助,让他们同样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慈善会对特殊教育学校也极为关注。同安聋哑学校、厦门培智学校、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等一直是慈善会关心和帮助的重点,先后捐资11.3万元为同安聋哑学校建立了“语音训练室”、“律动室”、装备了“特教训练室”及购买4000多册图书成立“红领巾图书室”;又出资12万元为厦门市培智学校建立了“蒙台梭利教育室”并捐赠电脑、测试软件、感受统合、木脑袋等康复设备。此外,慈善会还拔款25万元给湖南汨罗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校,捐资12万元给福建省霞浦广益特殊教育学校。2006年,慈善会为宁德蕉城特教学校、福建平和开智学校、湖北浠水县聋儿康复中心购置了价值15万元的电脑、语音训练等设备。2007年,慈善会先后为厦门特殊教育学校捐赠了20台电脑、500本图书以及孩子们用的棉被及被套,共计16.14万元。
(三)赈灾
赈灾救急是慈善会的一个重点项目,每年都向灾区捐赠大量的救灾款,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黑龙江、湖南、湖北、安徽、福建、广西、贵州、陕西、四川等地的赈灾现场,都有慈善会工作人员的身影。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帮助他们重建家园。募捐善款不仅支援了灾区群众,也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风尚进一步发扬光大。
1995年妙湛长老积极响应中国佛教协会的倡议,组织会员捐钱捐物,在较短的时间内,为灾区人民捐款40余万元,衣物3万余件。
1998年夏秋期间,在圣辉大和尚的带领下,慈善会先后10次派人前往各灾区考察慰问,共捐献赈灾款251万元,捐献衣被7.65万件。
1999年台湾发生“9?21”大地震,慈善会立即向灾区捐款10万元。
2001年初,内蒙古、新疆两地部分地区连续出现强降雪天气,雪灾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慈善会及时向两地灾区捐款20万元;同年夏天,广西、贵州、湖南等地普降大暴雨,导致洪水泛滥,慈善会工作人员前往三地考察赈灾,资助近10万元。
2002年8月,向桂、渝、川、陕灾区捐款34万元。
2003年6月,湖南省各地洪灾严重,慈善会捐资20万元。
2004年8月,广西、河南、湖南又发生水灾,该会资助三灾区共计28万元。
2005年1月,慈善会向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赠10万元救灾款;8月,向遭受洪灾的湖南、江西、广西、福建省各地捐助46万元救灾款,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同年10月又为受台风“龙王”袭击,损失惨重的福建闽侯灾区送上10万元的应急款。
2006年,南方大部分地区台风、洪水频仍,该会向福建长汀、平和、福鼎、湖南郴州、炎陵、广西桂林等灾区捐赠赈灾款共65万元。
2007年7月,湖南郴州、永州发生特大洪灾,会长圣辉大和尚率领众法师到灾区视察灾情,为灾民送去了15万元赈灾款和20吨大米;8月,为安徽遭受洪水的两个重灾区捐款20万元,帮助灾民恢复生产;8月末,慈善会又为云南宁洱地震重灾区捐赠20万元善款,用于重建震倒的两所卫生所,解决群众就医问题。
2008年,年初全国诸多城市遭受雪灾,南普陀寺向重灾区捐赠100万元救灾款,慈善会先后向湖南郴州、浏阳、邵阳、炎陵、江西临川、广西瑶族乡等雪灾严重的地区捐赠救灾款35万元。5月初,又向遭受热带气旋“纳吉达斯”重创的缅甸灾区捐赠15万元善款,帮助缅甸人民重建家园。5月12日下午,汶川8.0级地震突如其来。南普陀寺与厦门佛教界共同行动起来,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善款120余万元。南普陀寺向汶川捐赠50万元,慈善会捐赠了20万元,同时组织工作人员献爱心,法师们纷纷慷慨解囊,还专设了“地震捐款”箱等,以各种形式帮助灾区人民共渡难关、重建家园。
类似的赈灾救急活动每年都有不少,可以说,“寻声救苦,赈灾救急”已成为慈善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义诊
慈善会成立不久即设立专门的义诊院,并将该院列为慈善会下属的一个正式的常设机构。自1995年12月19日妙湛大和尚圆寂之日起开始义诊活动,设有中西医内科、骨伤科、妇科、小儿科、针炙科、按摩科,以及治疗室、中西药房、心电图室等,聘请名医坐堂义诊,为贫困市民免费治疗。农历初一、十五和佛教节日,义诊院工作人员定期在寺院山门口开展义诊活动,并经常组织到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家中及边远贫困地区义诊施药。
1996年春节前夕,义诊院联合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等单位在火车站广场开展“特区人民献爱心”义诊活动,为返乡民工义诊,前后3天,义诊5225人,施药3.3万元。
2000年5月,义诊院组织医务人员远赴闽西革命老区长汀县,为该县庵杰乡、四都乡村民义诊,施药2300元。6月底7月初,先后在闽北贫困山区松溪县渭田、水南两村义诊,诊治病人800多名,施药2000余元。
2001年6月,义诊院法师与医师到漳州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径内村,为164名村民诊治,施药2000余元;12月,慈善会诸位法师受圣辉大和尚的委托,到厦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关心和慰问戒毒所的53名正在戒毒的人员,与戒毒人员进行真诚、平等的谈心和交流,并捐款2.92万元,希望他们戒断毒品,找回失去的美好与快乐。
2002年,慈善会连续三次组织义诊院医师前往同安区莲花镇、内田村、尾林村义诊施药,11月又远赴福建仙游县圆庄镇义诊,义诊总人数1360多名,施药总金额1.3万余元。
2003年,累计外出施诊总人数2385人次,施药总金额3万元。
2006年,慈善会组织医护人员来到福建革命老区花桥为300余名村民义诊施药;4月,向龙海市角美镇白礁村白血病患者欧燕珍捐赠1万元善款用于骨髓移植治疗。
2007年,慈善会在闽北的松溪县革命老区及闽西龙岩上杭畲乡进行了义诊施药活动,并为上杭庐半乡卫生院捐赠了红外线治疗仪、血球计数仪、B超机各一台,价值15.2万元;12月1日,正值世界艾滋病日,义诊院联合厦门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厦门翔安后村开展了大型义诊活动,并捐赠了价值2万元的药品。
自1995年至2008年底,施诊施药122.95万元,义诊人数198850人。
(五)其他
修桥造路,凿石伐木,易危为安,济人利涉,功莫大焉。1994年之前,南普陀寺方丈妙湛长老募捐50万元,资助武夷山天心永乐禅寺修建从山门到大殿的公路。1995年,资助江西石城县屏山镇山下村建造山下大桥。1998年,资助顺昌县为德寺整修山洪冲毁的道路。
饮水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慈善会捐助厦门市翔安新店镇陈塘回族村和梅山寺安装自来水设备。2008年6月,慈善会与福建省慈善总会合作,共同资助福建省松溪县长江村10万元善款,用于解决村民长期饮用水的问题,7月中旬,又为福建省福鼎市佳阳乡灾民新村捐助5万元饮水工程款。
慈善会除资助上述各项慈善事业外,还力所能及地支持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如举办“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佛教文化科研活动、迎澳门回归活动,及修建惠安小山腰清源庵孤儿院,建设安徽太湖赵朴初陵园等项目。
附录一:
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章程
(1998年2月1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厦门经济特区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集慈善事业基金,开展社会慈善事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关于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成立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
第二条 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秉着爱国爱教、慈悲济世的宗旨,发扬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团结教内外各界人士,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造福社会众生,奉献一片慈爱之心,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 本慈善基金会是厦门南普陀寺僧人实践佛陀慈悲济世思想的弘法利生部门,属南普陀寺方丈直接领导。
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
第四条 本慈善事业基金会具有法人资格,是南普陀寺所设置的机构,接受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团结和动员教内外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慈善利生事业,造福社会和一切利生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寺班首、执事会议为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最高领导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四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四人。
第七条 会长由本寺方丈兼任,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命。
第八条 班首、执事会议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慈善基金会章程;
(2)听取和审查慈善基金会提出的报告;
(3)抉择和审查慈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4)审查批准和监督重大慈善项目的实施;
(5)决定对慈善基金会有重大贡献人士的奖励。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设立办事机构为会长室下属办公室,办公室直辖三处一院(慈善处、流通处、赠送处、义诊院)。但基金会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须由僧人担任。
第四章 慈善基金来源
第十条 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基金来源:
(1)接受国内外佛教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捐赠;
(2)寺院所拨的慈善专款、会员的会费和其他合法正当的慈善资金收入。
第五章 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慈善基金会的基金在国家银行设立专用帐户。所有捐赠、资助、援助及其他收入的慈善基金,均存入慈善会的银行帐户内。
第十二条 慈善基金会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每季度向班首、执事会议汇报慈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班首、执事会议及登记机关的审查监督。
第十三条 慈善基金会本着不违背因果,专款专用的原则。其基金主要用于捐助希望工程,修桥补路,援助贫苦灾区,开办施诊医疗机构,援助敬老院、孤儿院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不完善之处,可另行修改补充。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班首、执事会议。
第十五条 作为法人,慈善基金会负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行为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寺班首、执事会议审议通过、方丈和尚批准之日起生效。
厦门市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
1998年2月11日修订
附录二:
南普陀寺慈善会章程
(2003年7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慈善会的名称为“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会”,
英文译名为“The Charity Of Nanputuo Temple Xiamen”,缩写为“CNT”。
第二条 本慈善会的性质为地方性联合性社会慈善团体。团结和动员教内外各界善心人士,关心和支持社会慈善与利生事业。是一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慈善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教,慈悲济世。发扬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造福社会和民众,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四条 本慈善会是南普陀寺所设置机构,接受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领导(并在民政局社团登记办登记注册)和厦门市宗教局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本慈善会的住所在厦门南普陀寺寺内慈善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慈善会的业务范围
1、希望工程、捐资助学;
2、安老慰孤、扶贫解困;
3、资助病残、赈灾救急;
4、义诊施药、放生护生;
5、弘法利生、造福社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慈善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慈善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慈善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慈善会的意愿;
3、具有爱心和助人之心;
4、热心社会慈善、福利和公益事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本慈善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每月三次专为会员举办的共修法会;
2、享有对本慈善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被提供每年的《慈善》年刊、季报和纪念品;
4、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5、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本慈善会为全体会员举办祈福消灾大法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慈善会的决议;
2、维护本慈善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本慈善会所进行的各项慈善利生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慈善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其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慈善会章程;
2、听取和审查慈善会提出的报告;
3、抉择和审查慈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4、审查批准和监督重大慈善项目的实施;
5、审议慈善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对慈善会有重大贡献人士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本慈善会会长由本寺推举法主或方丈或德高望重的首座为候选人,经慈善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命。
第十六条 本慈善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通报该年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本慈善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国爱教,德修兼优;
2、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为出家众。
第十八条 本慈善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慈善会负责人会议;
2、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慈善救助方向和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3、代表慈善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任免。
第十九条 本慈善会秘书长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和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办公室及各部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选,交会长认定;
4、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5、决定慈善会专职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条 本慈善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设立办事机构为会长室下属办公室,办公室直辖三处一院(慈善处、流通处、经书赠送处、义诊院),慈善会各处(三处)的主要负责人须由僧人担任。
第五章 慈善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慈善会资金来源:
1、会员会费;
2、接受捐赠款;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慈善会的资金在国家银行设立专用帐户。所有捐赠、资助、援助及其它收入的慈善资金,均存入慈善会的银行帐户内。
2、慈善会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每年向慈善会常务理事会汇报慈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慈善会本着不违背因果、专款专用的原则。慈善资金主要用于希望工程,捐资助学,安老慰孤,资助病残,赈灾救急,扶贫解困,义诊施药,放生护生,弘法利生等和其它社会福利事业。
第二十四条 本慈善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慈善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慈善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慈善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每年以年刊和季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慈善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和行政指导单位(市宗教局)等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慈善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慈善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南普陀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慈善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慈善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慈善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四条 本慈善会终止决议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慈善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慈善会经市民政局社团办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慈善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慈善会宗旨相关的社会福利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3年7月1日,班首、执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本慈善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厦门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节 南普陀寺实业社
一、创办与发展
1978年2月,企业依据厦门市革委会批准成立的“南普陀管理处”大集体所有制编制而创办,1982年更名为“南普陀寺管理委员会”,1990年12月,由厦门工商局注册变更为“厦门市南普陀寺实业社”(以下简称实业社)。实业社作为南普陀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寺院的旅游服务配套,主营南普陀素菜和南普陀素饼,兼营食杂、工艺品销售、茶馆、照相等服务,同时协助南普陀寺做好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园林绿化、门票寄车等工作。现有职工230多人,其中厨师20多人,高级厨师8人;餐厅服务员30多人,高级服务员10人。
南普陀素菜源于供佛素斋,以前只有简单几款,仅供香客吃斋点饥。上世纪80年代,随着厦门对外开放和旅游业的发展,实业社对寺院文化和闽南文化进行了梳理,取其精髓,结合到素菜的烹饪、饮食上,并从菜风、菜格、菜名、器皿、装修、服饰等,与其他菜肴、其他素菜加以区隔,突出个性和灵感,避免同质性、重迭性,强调差异性、惟一性;坚持用闽南四季时鲜蔬菜和八闽优质干鲜制品作原料,化平凡为神奇,做到鲜、爽、素、净,本形本色,原汁原味,同时深入调查菜品的生命周期,不断推陈出新,保证菜品的永恒生命力。坚持以“诗情、景意、禅味、时尚”为核心价值的南普陀素菜品牌文化发展目标,将特定的地域、寺院、景物、人物、民俗、风情、工艺等因素结合起来,继承传统技法,吸纳现代内容,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既符合佛教素食观,又符合科学养生观。现在的南普陀素菜,在遵循佛教饮食传统的同时,顺应时代发展方向,倡导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及文化消费,历经历史沉积与创新发展,环境清静优雅、宽敞舒适,已形成了独具诗情、景意、禅味、时尚的健康、科学的素食文化,同时充分表达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佛教文化和闽南的地域文化。
南普陀素菜是中国素菜一强。它融合了宫廷素菜的精细,寺院素菜的纯正,民间素菜的天然,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利于变化菜品款式,美化格局,由以往的宗教规范,转型为健康取向,但还是以寺院全素菜为主打方向,但选料广泛多样,口味突出鲜美,工艺讲究美观,可谓博采众长。讲究色、香、味、形、神、皿,又注重质、养、声、境,色彩悦目、味美可口、清鲜超逸、韵致高雅,充分展现了佛教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素食文化的悠久底蕴。南普陀素菜的特点主要有三点:第一是选料严格。对原料的精挑细选,则保证了菜肴的高品质。第二是制作精细。由于是全部采用纯素原料,且要做到色香味形俱全,完全得靠厨师在刀功和烹饪上下功夫,所以在制作过程特别讲究,每道菜都精工细作,决不马虎,有的菜肴则需十多道工序方能完成。1984年,南普陀素菜馆的厨师应邀到香港表演,轰动了整个香港,香港媒体将南普陀素菜美誉为“功夫菜”,喻其做工精良、品质高档。第三是素菜素料、素菜素作、素菜素名。素菜素料是指选用佛教意义上的全素原料,如豆类、菌类、笋类、芋类、鲜蔬水果等;素菜素作意指整个厨房的锅台灶具及制作过程不沾一点浑腥,更是指菜肴造型素雅超俗;素菜素名意指命名雅致,讲究菜名的诗情画意。为了突出和提升南普陀素菜的品味,每次都邀请社会名流、知名人士为创新菜肴取名,让美味的菜肴和美丽的菜名相映成辉,使每一道菜有一个主题,可谓神韵高雅。早在1962年,大文豪郭沫若携夫人来南普陀品尝素菜,当端上“当归面筋汤”时,郭老看到这道菜一半是白色面筋,一半是黑色香菇,犹如半轮明月沉在江底,当即把这道菜正名为“半月沉江”,并挥毫写道:“我自舟山来,普陀又普陀。天然林壑好,深憾题名多。半月沉江底,千峰入眼窝。三杯通大道,五老意如何?”从此,“半月沉江”声名远扬。198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子昂品尝了千层腐皮,即命名为“千层百叶”;1981年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品尝了香菇冬粉特别欣赏,命名为“丝雨菰云”。
素菜经营场所在普照楼与海会楼。普照楼,楼高三层,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于1985年由厦门市政府拨款兴建,在妙湛方丈、虞愚教授、蔡吉堂居士和厦门设计专家的共同研究下,确定了楼宇的设计方案,使之建筑风格与寺院相统一协调,并命名为“普照楼”,还紧扣寺院历史、佛教典故、闽南文化,命名了各个厅室,同时还提炼了中国传统文化、寺院文化和闽南文化的元素,融入装修风格中。进入楼内,只见小池映倩影,翠竹引清风,各厅室由曲桥、回廊、阶梯巧妙地连接起来,布局得体,错落有致。在这里尝素菜,品佳茗,真的是“宜开筵以坐花,复飞觞而醉目。”毗邻普照楼于西边的降红色仿古建筑-海会楼,楼高三层,其中餐厅有两层,以经营散客点菜为主。
二、接待与交流
改革开放30年以来,前来参观南普陀寺的客流量持续增长,到目前保持在每年300万人次以上,实业社为前来南普陀寺观光旅游的海内外客人提供素菜餐饮、素饼及其他食杂品销售、工艺纪念品销售,以及照相等服务,同时为重要客人提供休息、导游、解说等服务。
作为厦门市委、市政府的定点接待单位,实业社每年接待服务的党政、宗教、统战、侨务、外事、对台、旅游,以及老干部、部队系统客人达数万人次,中外国家领导人有120多人次,接待的海内外宾客保持在四十万人次以上,宏大的规模可同时供800人同时就餐,百余种的高中低档菜肴可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服务配套完善,是举行会谈、商务以及观光、宗教、文化旅游的理想选择。
历史上曾有众多的国内外领导人光临南普陀寺品尝素菜,名人更是举不胜举。早在1926年9月至1927年元月期间,鲁迅先生在厦门大学任教,曾七次到南普陀寺,其中有五次与饯宴有关,因为寺内有专办素食的餐馆,鲁迅在给许广平的信中就有提到吃南普陀素斋的情形,这些说明在19世纪20年代南普陀素菜就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1962年接待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郭沫若及其夫人。19世纪80年代,随着厦门的对外开放,厦门市政府将南普陀素菜馆作为定点的接待单位,到目前接待的中外领导人及名人主要有:
1979年,日本黄檗宗友好访华团。
1980年,西藏活佛堪布;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全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及夫人。
1981年,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新加坡广洽法师;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宁一。
1982年,奥地利第二议长明柯维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全国政协副主席荣毅仁夫妇。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夫妇;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夫妇;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首道,毛致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真禅,上海知名学者苏渊雷居士;中央政治局委员宋任穷;日本第十次青年之船“东海号”(580人);新加坡佛教总会会长宏船法师;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国家主席李先念;国务委员秦基伟;国务院副总理谷牧;柬埔寨主席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夫妇及宋双、乔森潘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赛福鼎。
1984年,全国政协副主席程子华;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力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国务委员姬鹏飞;全国政协副主席费孝通;日本黄檗宗第三次友好访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
1985年,马耳他共和国总统巴巴拉;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宁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谷城。
1986年,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杨静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启立;香港佛教会会长觉光;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国务院副总理乔石;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恩茂;斯里兰卡共和国主席彼德·克尼曼。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朱学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泰国王储玛哈立集拉隆功;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昌照;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
1988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成武;保加利亚祖国阵线代表团;波兰部长会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昌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
1989年,国务委员宋健;美籍华人陈香梅女士。
1990年,政协副主席杨成武;巴巴多斯总理。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原国务院副总理、中顾委常委康世恩;新加坡副总理李显龙;尼泊尔前首相比斯塔;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原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成武。
1992年,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国务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全国政协副主席马文瑞。
1993年,新加坡广洽法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会长姜习;孟加拉国副总统;毛尼塔尼亚总统塔亚;印度前总理拉?甘地夫人索尼亚?甘地。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叶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及夫人;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原中纪委常务书记韩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及夫人徐虹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及夫人;全国政协副主席方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锡铭;新加坡佛教总会主席妙灯法师;老挝党政监委主任迈占丹;新加坡广余法师;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香港佛教会会长觉光;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
1995年,原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西部歌王王骆宾;世界佛教联合会副主席瑞今法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
1996年,原政协副主席方毅;非洲马拉维议长。
1997年,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全国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成武;斯里兰卡共产党总书记拉贾?科鲁尔为团长的斯共代表团;香港著名实业家邵逸夫、全国政协副主席安子介;甘肃省甘迪乐珠活佛。
1998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
1999年,西藏十七世噶玛巴?伍金赤列多吉活佛;泰国上议院议长米猜?雷初攀。
2000年,泰国下议院副议长颂赛?杰素拉暖;全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刀述仁;丹麦首相波尔?尼鲁普?拉斯穆森;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厄瓜多尔国民议会议长胡安?何塞?庞斯?阿里萨加;亚美尼亚共产党第一书记弗?萨?达尔比尼扬;罗马尼亚参议院议长米尔恰?约内斯库?昆图斯及夫人;古巴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圣地亚哥省委第一书记胡安?罗宾松;泰国副总理苏帕猜。
2001年,韩国21世纪“韩中交流协会”特别顾问,韩国前总理李寿成;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王光美女士。
2002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及夫人高秀芝;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台湾圣严法师。
2003年,甘肃活佛嘉木样?及乃代仓;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法师;台湾高僧星云法师、香港觉光法师;澳门健钊法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原中央军委副主席迟浩田;原联合国副秘书长金永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
2005年,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启立及夫人郝克明;新加坡佛教总会主席惟严法师;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泽;原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萧万长;台湾高僧海涛法师;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
2006年,香港特首曾荫权及夫人曾鲍笑薇;厦门大学85周年校庆客人,其中有诺贝尔经济学得主克莱夫.格兰杰,1986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李远哲,1996年诺贝乐化学奖得主罗伯特?柯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耶鲁大学校长理查德?莱之;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太平洋岛国)副议长克劳得?菲力浦。
2007年,台中市议会议长张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原全国政协主席、政治局常委李瑞环;越共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前书记潘演。
2008年,萨摩亚副总理雷茨拉夫;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克辉。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美国前副国务卿威廉?施耐德;菲律宾副总统诺利?德?卡斯特罗;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
在厦门市委市政府、中国烹饪协会等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下,南普陀素菜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先后组织南普陀素菜表演队赴北京、青岛、温州、宁波、香港、澳门、台湾、马来西亚、泰国进行素菜制作表演,每次都在当地引起轰动,获得广泛赞誉,这些外出的表演活动不仅扩大了南普陀素菜品牌的知名度,也扩大了南普陀寺、厦门佛教,乃至福建厦门的知名度,更是为厦门、为佛教界扩大形象宣传,增强国内、国际间的交流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早在1984年,就应邀到香港表演,引起巨大轰动,被香港媒体美誉为“功夫菜”。在2003年,厦门与马来西亚槟城建立友好城市10周年之际,实业社组成南普陀素菜表演队随厦门市代表团赴槟城参加“厦门周在槟城”活动,于12月6日在槟城举办素菜制作表演,并引起轰动,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2007年7月,由中国烹饪协会和澳门酒店协会共同举办的“菜系演示系列”在澳门旅游学院举行,南普陀素菜作为大陆素食菜系的代表进行专场的“菜系演示系列——斋菜”表演,现场制作了“香泥藏珍”、“南海金莲”、“丝雨菰云”、“半月沉江”等24道经典菜肴,将南普陀素菜文化的精华展现在澳门同胞面前,受到与会嘉宾的普遍赞赏。同年12月应台湾中华美食交流协会邀请,赴台湾进行表演交流,分别在台北、高雄进行专场表演,得到了当地各界名流以及媒体的一致赞赏。中视、华视、中天、东森、民视、SET三立、TVBS等电视台,以及中国时报、中华日报等台湾新闻媒体对素菜表演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三、效益与影响
实业社长期以来,把“为社会服务、为寺庙服务”作为企业的经营方向,以“团结和谐,诚信创新”为企业精神,以“诚实守信,顾客至上”为经营理念,开展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活动,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从外形到内涵,全面展示企业文化,形成企业个性,积极开拓素菜市场。全体员工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使得企业保持着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步伐。
实业社经营的南普陀素菜、素饼两大支柱产品,多次在全国性烹饪比赛和表演中获得奖牌,1993年第三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中获两项银牌;1999年第四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上获一项金牌、两项铜牌和一项优秀奖;2003年第四届中国美食节“南普陀素宴”获“中国名宴”,也是我国首次评出的素菜名宴,“丝雨菰云”“南海金莲”“鹭岛明珠”获“中国名菜”,“南普陀素饼”获“中国名点”,并获第四届中国美食节颁发的中华美食最高奖“金鼎奖”;2008年第六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荣获团体银牌、以及二项金牌和一项银牌;2004年3月,经中国烹饪协会推荐,赴中央电视台二套的大型中华美食电视栏目——《满汉全席——素斋宴》做专场表演,得到了由烹饪界权威、美食家、营养学家等组成的评审团高度评价,破格授予“半月沉江”、“香泥藏珍”、“千层百叶”、“椰风竹韵”四项金牌菜荣誉称号,充分展示了中华饮食文化之素食奇葩的文化魅力。
实业社现拥有“福建省文明单位”、“厦门旅游行业优秀诚信单位”、“厦门市著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商务部首批“中华老字号”、中国饭店协会“中国餐饮名店”等荣誉称号,历史上共接待过120多位国内外国家领导人,被社会各界赞誉为优秀素食文化的典型代表,“天下第一素宴”、“厦门市的一张烫金名片”。
众多中外名人在品尝了南普陀寺的素菜,都赞不绝口,纷纷留题、留画。1983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赛福鼎题词“吃了一次味美的素菜,等于延寿一年”。1993年时任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习赞誉南普陀寺素菜为“素菜瑰宝”。1995年时任世界佛教联合会副主席瑞今法师题词“健康素食”。西部歌王王骆宾题词“上得普照楼,百岁无忧愁”。1999年来自佛教王国的泰国上议院议长米猜?雷初攀品尝了普照楼素菜馆的素菜后,当即题词以赠,由陪同的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译成中文:“菜名新颖、色彩鲜艳、技艺超群、众口称赞、素菜素作、意在护生、清心寡欲、渡人向善”。2000年4月泰国下议院副议长颂塞.杰素拉暖留下题词:“抛开繁忙而混浊的凡间,拜观音,念普陀,洗涤身心,无比舒畅”。 2000年4月,全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刀述仁题词“素食有益身心健康”。2003年福建著名书法家余险峰题写“天下第一素宴”。 2004年迟浩田来南普陀品尝素菜后,欣然题辞:“南普陀素菜,海内外飘香”。 2005年胡启立题词“素苑奇葩”。2006年4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品尝素菜后,高兴之余也挥毫题写了“素菜应亦有禅机,莫以咸淡品骘之”的词句。2006年7月,耶鲁大学校长理查德?莱之,题词“我非常高兴来这里游玩,这是我在中国吃过的最美味的一餐。”2008年9月,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题辞“最好的祝福,健康,长寿,成功。致南普陀素菜馆。好吃。拉莫斯 菲律宾总统(1992-1998)”。2009年2月,菲律宾副总统诺利?德?卡斯特罗题写:“致南普陀素菜馆,感谢你们!一流的素食。”
长年以来,实业社认真遵循“为寺庙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热忱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寺庙方面的宾客提供各类接待服务;积极参加寺庙组织的各种法会、活动并提供接待服务;为其他寺庙的重要或大型活动提供素菜制作、宴席服务,被评为“为厦门宗教民族界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作贡献先进单位”。为社会各界提供导游及接待服务;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招雇弱势群体。具体主要有:长年为老干部游览南普陀景区提供无偿导游的接待服务,以及参观休息场所,多次被评为“老干部优待服务先进单位”。每年捐款助养十位孤寡老人,获厦门市老年基金会颁发的“爱心善举,弘扬美德”的奖牌。长年参加“慈善一日捐”和“佛教界迎新春慈善捐款”活动,企业与员工积极参与捐款。每年资助社区的数名贫困生。参加厦门市慈善总会“新春慈善年夜饭”活动,每年春节前请50多名低保困难户到店堂来吃素菜。招用家庭困难者、下岗人员以及残疾人士,为这些人提供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