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序一
序二
序三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寺院沿革
第一节 五代至元末
第二节 明代
第三节 清代
第四节 民国
第五节 当代
第二章 寺院建筑
第一节 寺宇殿堂的兴修
第二节 中轴线主要殿堂
第三节 东序楼堂建筑
第四节 西序院堂建设
第五节 其他建筑
第三章 人物纪传
第一节 僧伽传
第二节 居士传
第四章 僧伽教育
第一节 闽南佛学院
第二节 佛教养正院
第五章 慈善实业
第一节 南普陀寺慈善会
第二节 南普陀寺实业社
第六章 海外交流
第一节 港澳台地区
第二节 日本和韩国
第三节 南洋地区
第四节 欧美地区
第七章 文物史迹
第一节 馆阁珍藏
第二节 碑刻铭文
第三节 摩崖题刻
第八章 文献选辑
第一节 纪文选萃
第二节 诗词楹联
第三节 规制文牍
编后记
凡 例
一、寺志是一种专门记载一座寺院兴废沿革等史事的专志。专志是以某一专项事业或事物作特定记述对象,客观反映其历史与现状。本志的编修,遵循当代地方志编纂所要求的“横排门类纲目,纵写历史始末”的体例,对寺院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有关人与事、组织活动等,进行分门别类的记述。
二、本志全面记叙南普陀寺自唐末五代肇始至2008年的历史发展过程,对其中几次较大起落的兴衰变革,有较为详尽的论述,分析其兴衰的原因,以此为后人提供以史为鉴的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和扩展志书“存史、教育、资政”的功能。
三、本志以辩证唯物史观为指导,采取务真求实的态度,对于某些违背史实,或传闻失误的史事,进行客观全面的深入考证,务求史事的真实性,以达到可靠、可信、可传的严谨修志要求。
四、本志为语体文、记叙体。叙事则提要钩元,行文则删繁就简,不遗巨细,文风力求朴实严谨,文笔尽量简洁流畅,通俗易懂。
五、本志对历史朝代的纪年采用年号纪年,并在每节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改元后使用公历纪年。公历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农历一般使用汉字,但出现在所辑录的文献资料里则一仍其旧,不加更改。
六、本志使用地理名称、历代政体和官职,均依当时历史习惯称呼,对于古地名后面则加注今属。
七、本志中凡一事出现两次或多次者,注明“参见某处”;对已经详细论述过的事情,若再次出现,则注明“详见某处”,以避免重复。
八、本志篇首特设大事记,按历史编年体编写,以时为序展开记述,间或有重大复杂事件,则采取记事本末体例,跨越时空记述事件的发生、发展以至于结果。
九、一般志书先纪事而后列传,然南普陀寺宗风宏开,法筵济济,高僧辈出,善信云集,不首志人物无以彰显史事。本志人物传分立僧伽、居士两类。各类人物以生年先后为序排列进行记述。对于立传人物,不拔高溢美,不贬低苛求;不因人废言、因人废事。力求根据人物相关传记史料,实事求是地立传。
十、本志遵循“生不入传”的惯例,对于还在世的人物,不论其是否知名、贡献大小、职务高低,均不予立传。但有突出较大成就者,采用以事传人的形式在叙事中略为纪传。
十一、本志文献选辑,包括纪文选萃、诗词楹联、规制文牍等,其中特别存录了寄尘、虞愚编《厦门南普陀寺志》的部分内容,以为后人研究史志提供可靠的原始资料。
十二、寄尘、虞愚编《厦门南普陀寺志》,在本志中略称为“旧志”。《旧志》简略而传信,为本志提供了可靠的原始资料,本志在编修的过程中也多有借鉴和参考。